警惕“骨痛病”在我国重演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警惕“骨痛病”在我国重演

日本富山县的炼锌厂,把未经净化处理的含镉污水排入河中,使数百人中毒而患骨痛病,疼痛难忍,甚至死亡。这是引起世人震惊的八大公害之一,至今余惊未消。但是,更令人担心的是,现在我国河南省栾川县的几条大河中,不仅含有镉,还含有铅,汞,砷,酚等多种有害物质。是否会在栾川出现可怕的“骨痛病”呢?但愿这是杞人忧天。

栾川县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宝地,有钼,铅,锌,萤石,水晶等22种矿产。其中钼储量最大,居世界第四位。确实是个遍地是宝的聚宝盆。随着开放搞活以来,从1980—1988年,相继建立了500多家选矿厂。一般来说,选矿中每处理1吨矿石,大约需要3吨水。据该县1986年调查,每年排放工业废水230.133万吨,其中含有大量污染物,主要有酚(24.351吨),汞(0.004吨),铅(1.026吨),镉(0.1870吨)。在这些废水中经过处理的约181.864万吨,占总排量的79.02%。在那些经过处理的废水中,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只占18.73%。这就是说,虽经处理,但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占绝大多数,可见这种处理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况且还有根本不加处理的。此外,每吨废水中还含矿渣0.3吨。这些有毒的废水废渣排入河中,污染严重。据实址调查,发现河底、河床已染成灰色。

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调查中,每个厂家都称自己的排污符合标准。一家大厂的总工竟说:我们生产过程中并没有加过酚,环保部门想要罚款,请指出那个生产环节加入了酚。由于环保部门技术力量不足,不太懂生产工艺,自然不了了之。这说明(1)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还有待健全。有的无法可依,有的执法不严。今后必须加强环保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必须重视科学技术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加强科技人员的培养。(3)必须把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紧密结合,不能只顾眼前发财,不顾生命安全。

可幸的是,栾川县政府已经采取措施对矿山、工厂进行整顿,期望早见成效,避免不幸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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