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害
岳飞(1103—1142)字鹏举,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少时勤学,尤好学《左氏春秋》、《孙子兵法》,在宣和中期以敢战士应募,隶属宗泽部下,他英勇作战立了许多战功,官升太尉,后又授少保,为河南诸路招讨使。他带领的军队,号称“岳家军”,不仅作战勇敢,而且纪律严明,将士饿死不掳掠,冻死不占百姓屋,深受人民喜爱和支持。公元1134年宋和金发生全面战争。岳飞击败了金人所立伪齐刘豫的主力,接连收复了襄阳、信阳一带六十个重镇。又率军继续北进,打到黄河边上,并和太行山的人民武装“八字军”等取得联系,配合作战,收复了洛阳、郑州等地。岳军和金军在郾城会战,金国精锐部队全部被歼灭,这一胜利,使得南宋得以偏安江南,免遭金军蹂躏,同时也大大鼓舞了北方人民的反金斗争。
岳飞在这个胜利的情况下,请求宋高宗下令各路军队同时并进,大举北伐。但当时高宗和秦桧竟下令退兵。岳飞和军队悲愤退回襄阳。1141年,宋高宗和奸臣秦桧为了向金国求和,解除了岳飞的兵权。后又诬陷岳飞造反,逮捕下狱,被秦桧指使狱卒官毒死,年仅39岁。
岳飞北进请求,如被皇帝采纳,就会改变南宋版图,收复失地,重整河山。遗憾的是宋高宗听信奸臣秦桧谗言,解除了岳飞的兵权,这就大失民心军心,使宋朝失去了恢复失土的大好时机。
奸臣献谗言,忠臣冤枉死,内奸破坏之大,胜过敌人的千军万马。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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