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辛弃疾2
使此诏出于绍兴之初3,可以无事仇之大耻4;使此诏行于隆兴之后5,可以卒不世之大功6。今此诏与此虏犹俱存也7,悲夫!
嘉泰四年三月门生弃疾拜手谨书8。
1选自《稼轩诗文钞存》。绍兴:宋高宗年号。辛巳:绍兴三十一年(1161)。诏:皇帝的命令。草:底本。绍兴辛已年金兵再度南侵,宰相陈康伯劝高宗亲征,并拟了这份“亲征诏草”,此次出征曾击败金兵于采石。本文是四十余年后辛弃疾为诏草写的跋。2辛弃疾(1140-1207):字幼安,号稼轩。南宋大词人。青年时曾参加抗金起义,终生力主抗金。有《稼轩长短句》、《辛稼轩词文钞存》。3使:假使。绍兴之初:指高宗绍兴初年,当时秦桧专权,投降误国。4事仇:侍奉仇敌,指南宋对金的称臣纳贡。5隆兴之后:隆兴是宋孝宗年号,时当1163-1164年,此时金国发生内乱,形势对南宋有利,南宋曾收复一些失地,但因偶然的军事上的失败,孝宗又放弃抗敌政策。6卒:完成。不世:世上少有。7虏:敌人,指金统治者。8嘉泰四年:即公元1204年。嘉泰:宋宁宗年号。门生:弟子,这是辛弃疾针对起草人陈康伯而言,表示对陈的敬重。拜手:古代礼仪,跪地后先两手伏地再把头伏在手上。谨:敬。
【析点】 绍兴亲征诏草发布之后,南宋对金作战曾有小捷;此前此后亦有北伐的有利时机,但都因朝廷苟且偷安而错过。辛弃疾看重此诏草,更痛心于朝廷坐失战机。跋中寄托了国家兴衰的无限感慨,也包含了对投降政策的沉痛斥责。
跋文主要以两组假设句组成,极力张扬诏草之伟力;两组假设句构成整齐的排偶句式。节奏急促,形成排山倒海之势;作者郁积已久的感愤与壮怀喷迸而出。但既为假设,就非现实,实际上两个假设句道出的是无法弥补的遗恨。于是“今此诏与此虏犹俱存”语,落到眼前的现实中,诏草空存,敌虏未灭,话语不多,痛惜感慨,悲愤欲绝。最后以“悲夫”之叹作结使全文笼罩了浓郁的悲剧色彩。
一般跋文的具署除姓字外或注明写作时间以及地点,往往与跋文主体内容无直接关联。而这篇跋文的具署,可谓主体部分的尾声,作者对起草者称“门生”,又言“拜手”、“谨书”,表达出对前辈主战派的无限景仰与怀念的深衷,令人不禁颇生浮想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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