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秦国的强盛之道——王权集中,对内法家治国,对外远交近攻·商君列传》鉴赏
选文: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①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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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②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③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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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④己。卫鞅曰:“疑⑤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⑥于世;有独知⑦之虑者,必见敖⑧于民。愚者暗⑨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⑩。民不可与虑(11)始而可与乐(12)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13)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14)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15)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16)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17)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18)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19),五伯不同法而霸(20)。智者作法,愚者制(21)焉;贤者更(22)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23)。”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24)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25)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26)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27)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28)其身。事(29)末利及怠而贫者,举(30)以为收孥(31)。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32),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33)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34),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35)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36)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37),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38)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39)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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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相(40)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41)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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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42)至关下,欲舍(43)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印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44)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45)其欲干(46)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印,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47)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注释〕 ①事:辅佐。②修:承继。③因:通过。④议:非议。⑤疑:犹豫。⑥非:责难。⑦知:通“智”。⑧敖:诋毁。⑨暗:愚昧。⑩萌:开端。(11)虑:谋划。(12)乐:享受。(13)法:效法。(14)循:遵循。(15)易:改变。(16)因:顺着。(17)缘:沿袭。(18)溺:沉湎。(19)王:称王。(20)霸:称霸。(21)制:被约束。(22)更:变更。(23)多:赞扬。(24)卒:很快。(25)倍:加倍。(26)率:标准。(27)僇:通“勠”。(28)复:免除。(29)事:从事。(30)举:全。(31)孥:通“奴”。(32)布:公布。(33)徙:搬走。(34)期年:一周年。(35)法:依法处置。(36)趋:归附。(37)说:通“悦”。(38)集:合并。(39)开:拆除。(40)相:担任……的相。(41)望:埋怨。(42)亡:逃亡。(43)舍:居住。(44)之:前往。(45)迹:考察。(46)干:求见。(47)发明:表明。
鉴赏: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的改革,商鞅变法可以说是其中影响最为深刻的变革之一。商鞅变法使秦国由西陲夷狄一跃而跻身大国之列,为秦一统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商鞅变法的精神源泉——法家思想,也因此异彩绽放,并由此塑造了中国的政治性格。然而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却是“刻薄”、“少恩”,对他的体认似乎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其中的矛盾张力皆能从商鞅变法中寻出渊源。
商鞅,姓公孙氏,是卫国的“诸庶孽公子”,故也称卫鞅。商鞅年轻时便深富谋略,以至魏国宰相秘谏魏惠王:如能用商鞅,则以之为相,举国听之;若不用,则杀之以防为他国所用! 可惜魏惠王眼力不济,不识俊杰,并未将此话放在心上。商鞅在魏不受重用,便思量变换环境以施展抱负,于是他将眼光聚焦于魏国的西邻——秦国。
此时的秦国刚迎来一位年轻的君主——21岁的秦孝公。当时周王室衰微,诸侯以武力相互征伐、兼并。以函谷关为界,以东有齐、楚、魏、韩、燕、赵六大强国,其中魏用李悝、赵用公仲连、楚用吴起,行变法而愈富强。反观秦国,因僻处西陲,国力疲弱,极少参与“国际事务”,故被关东六国视为“夷狄”——即落后愚昧的蛮貊之族。年轻的秦孝公每念及此,辄感觉“丑莫大焉”,故亟欲秦国一朝富强,跻身大国之列。他即位伊始,便即刻下令求贤。因此,商鞅便离魏入秦。
商鞅通过宠臣景监的引荐,四晤孝公,才终于中其下怀。前两次,商鞅铺陈“帝道”、“王道”,孝公毫无兴趣,甚至听得瞌睡连连,景监也因此挨骂;第三次商鞅谈“霸道”;最后一次商鞅谈强国之术,孝公终于听得入迷,连听几天不知疲倦。所谓“帝道”、“王道”,即三皇五帝及夏商周三代之君躬行仁政的圣王之道,“霸道”指春秋五霸的“称霸”之道。对于亟待富强的秦孝公,待“数十百年”才可成的“帝道”、“王道”当然太过久远,甚至“霸道”也等之不及,唯有立致富强的强国之“术”,才是孝公真正的渴望。撇开太史公极富戏剧性的文学手法,从历史实际考量,深谙世故的商鞅未必对孝公的所思所想一无所知,通习刑名之学的商鞅也未必就真的想推行“帝道”、“王道”,四晤孝公可以看作是一种策略,是商鞅对这位素未谋面、看似求贤若渴的年轻秦王的实际试探和深入考察。最终,商鞅发现自己所面对的的确是一位锐意改革、讲求实际的年轻君主,秦国正是可供自己施展抱负的广阔天地。
历史就这样给商鞅创造了机会,也给秦国带来了转机,秦孝公起用商鞅施行变法。然而在秦国这样一个僻处西陲、文化落后、民风蛮悍、土地辽阔的国家施行变法,谈何容易! 且欲行之法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广泛涉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欲变法成功,关键在于克服阻力,使法令落到实处,而法令的落实,则需要强劲的执行力。对此,商鞅有清醒的认识。为树立法令的权威,驯养民众令行禁止的性格,在变法之初,商鞅策划了一场“徙木赏金”的好戏,通过一赏一罚、一软一硬两手策略,使秦人皆知法令之威,变法得以顺利推行。史载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秦人皆“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如此描述当然不免夸张,但将变法的侧重点和主要效果描述得大致不差。
纵观商鞅变法,其核心着眼点主要有二:崇君权、促耕战。核心明确,然牵涉太广,触动颇深。秦国自被周平王封为诸侯“始国”起,就居于西土,与戎杂居,积数百年,民风颇染戎俗。孝公之前数世,君多短祚,王政扰攘,秦国干弱枝强,故商鞅变法有其内在的理路。其中,军功爵制意义重大。军功爵制的核心内容是凭军功定官爵,即将享受政治利益的标准定于一尊,除军功外无他。其意义除了鼓励耕战外,更重要在于废除了以血统为标准的世卿世禄制,贵族同样要凭军功享受政治利益,这就瓦解了世代传继的旧贵族体系。与此配套,聚乡邑为县,国家直接派官治理,瓦解贵族对采邑的统治权,摧毁了贵族实际的权力基础,更将权柄收归秦君,强干弱枝。以此为核心和突破口,开阡陌封疆,统一度量衡和税制,重农抑商,再以什伍连坐制强化基层政权,保证法令的深入贯彻。太史公对于变法内容是撮要叙述,其实变法令并非朝夕间持续颁布施行。有学者指出,变法令是商鞅在相秦的二十年中逐次实施的。变法令具体的施行顺序已不可考,不过其核心至为明确。经过商鞅的苦心经营、精心擘画,变法使秦人戮力耕战、一听于上,秦国由此被改造成了一部高效的“战争机器”。从此,秦对东方六国蚕食鲸吞,仅一百多年便一统天下。
商鞅深富谋略,其变法规划自有理路,故商鞅变法的成功应是历史偶然之中的必然吧。对于任何变革而言,擘画正确诚然是首要因素,然而更当瞩目之处,则还在于能将改革真正落到实处。无论法令的具体制定,还是遭遇阻力时的相应对策,商鞅对此都有极为清醒的认识和细密周全的谋划。当然,商鞅“刻薄”、“少恩”的铁腕政策不必学步,其执着变革、勇于变法的魄力和善于改革的谋略则颇资参考,这应该也是任何改革真正能卓有成效的必要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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