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
“泰”与“骄”,有时同义而并举。《述而》之“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章中有“约而为泰,难乎有恒”的说法,这个“泰”就与“骄”是同义的。故此章将“泰”与“骄”对举,可以想见,两者的差别或在毫厘之间。
试想两个人,都有些资本,日子都过得很好,但一个因此而自在从容,另一个却喜欢拿来摆谱,前者就是“泰”,后者便是“骄”。
“泰”与“骄”,有时当事人未必自觉,甚或也不认同,但旁人眼里,却是很明显的。这中间的标准难定,但有此区别却又是个客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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