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三年(祁奚举贤) 《春秋·左传》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公至自晋。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如会。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秋,公至自会。冬,晋荀帅师伐许。

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克鸠兹,至于衡山,使邓廖帅祖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于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疾而卒。

公如晋,始朝也。

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公稽首,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

晋为郑服故,且欲修吴好,将合诸侯,使士匄告于齐曰:“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愿与一二兄弟相见,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于耏外。

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

六月,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己未,同盟于鸡泽。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于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将伏剑,士鲂、张老〔51〕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52〕,使臣斯〔53〕司马。臣闻师众以顺〔54〕为武,军事有死无犯〔55〕为敬。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56〕,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不能致训〔57〕,至于用钺〔58〕,臣之罪重,敢有不从〔59〕以怒君心?请归死于司寇〔60〕。”公跣而出〔61〕,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62〕,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也,敢以为请〔63〕。”晋侯以魏绛为能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64〕,使佐新军,张老为中军司马,士富为候奄。

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陈叛故也。

许灵公事楚,不会于鸡泽。冬,晋知武子帅师伐许。


〔注释〕 三年: 鲁襄公三年,即周灵王二年,公元前570年。 婴齐: 即子重,楚令尹。 壬戌: 二十五日。 公: 鲁襄公姬午,成公与定姒所生子,前573—前542年在位。长樗(chū): 晋地。 晋侯: 晋悼公,前572—前558年在位,姬周。即位后,任用贤能、整顿内政,复图霸业。救宋,胜楚,使郑国背楚归服,和戎,攻秦。在对外取得一系列胜利中,卿族强大,政令下移。宋公: 宋平公成,前576—前532年在位。卫侯: 卫献公姬衎,前577—前559年在位。因孙文子之叛,奔齐,卫人立其弟狄为君。前547年,弟殇公被杀,他自齐归国复位,卒于前544年。郑伯: 郑僖公姬髡顽,前571—前566年在位。齐世子光: 姜光,即齐庄公,前554—前548年在位。 己未: 二十三日。 鸡泽: 今河北邯郸市东稍北已经消失的湖泊。 戊寅: 七月十三日。 荀(yīnɡ): 即知,晋国大夫,晋楚邲之战,被俘。后迎立悼公,助其修政施德。 简: 挑选军吏士卒。 鸠兹: 吴邑,在今安徽芜湖市东南二十五里。 衡山: 吴地,一说即今安徽当涂东北六十里之横山。 祖甲: 用丝绵所织带穿甲片而成甲衣。祖甲三百: 穿着祖甲的三百士卒。被练: 以熟丝穿甲片而成的甲衣。被练三千: 穿着被练的三千士卒。 要: 中途。 饮至: 周代制度,盟会讨伐归国,合饮于宗庙。 驾: 在今安徽无为县境。 始朝: 鲁襄公始朝见霸主。 孟献子: 即仲孙蔑,鲁国大夫,仕于宣公、成公、襄公时。相: 司仪。 知武子: 即知。 介在东表: 被其他国家阻隔在东方边缘地区。 密迩(ěr): 贴近。仇雠(chóu): 指齐楚吴等敌国。 将君是望: 将晋君作为自己所景仰的人。 郑服: 晋悼公三年、郑成公十四年(前571年),郑奉晋为霸主。 士匄(ɡài): 又称范匄、范宣子,晋国大夫,仕于厉公、悼公。 易: 治平。岁之不易: 近年时势不安定。 不虞之不戒: 对意外之事未加戒备。 耏(ér): 河流名。耏外: 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北旧临淄之西北郊近耏水处。 祁奚: 晋大夫,仕于厉公。悼公时,为中军尉。平公时,任公族大夫。请老: 请求致仕养老。 午: 祁午,晋国大夫,祁奚子。 羊舌职: 晋国大夫,时任中军尉佐。 赤: 羊舌赤,职之子,晋国大夫。 无偏无党: 无偏私、无结党。 引自今传《尚书·周书·洪范》。 引自《诗经·小雅·裳裳者华》。 单顷公: 周朝大夫,灵王之卿。 荀会: 晋国大夫。悼公即位,为公族大夫。 吴子: 吴国君寿梦。淮上: 在淮水北岸。 侵欲: 以其所欲从事侵害。 陈成公: 陈国国君,前599—前569年在位。袁侨: 陈国大夫,涛涂四世孙,谥桓子。如会: 至鸡泽参加盟会。 叔孙豹: 鲁国大夫。 乱行: 扰乱会盟时国君的随行部队。曲梁: 在鸡泽附近。 魏绛(jiànɡ)戮其仆: 时任晋国中军司马、主管晋军军法的魏绛,逮捕并杀死扬干的驾车者。 为戮: 受辱。 何辱如之: 有什么侮辱像这个。 必杀魏绛: 羊舌赤为中军尉佐,位高于魏绛,故命他杀魏绛。 辟: 避。 其将来辞: 或许他将来您处有所汇报。 何辱命焉: 何必要劳动您发表命令呢。 仆人: 仆大夫的下属官员,其职务是接收官员的紧急奏事。 伏剑: 即抽剑自杀。 〔51〕 士鲂(fánɡ): 晋国大夫。张老: 晋国大夫。 〔52〕 日: 昔日。乏使: 缺乏可使唤者。 〔53〕 斯: 司,主持。 〔54〕 顺: 遵守纪律,服从命令。 〔55〕 有死无犯: 宁死而不触犯军纪、军令。 〔56〕 执事不敬: 主管军吏不敢以法治不武者。 〔57〕 不能致训: 不能事先训告众人。 〔58〕 用钺(yuè): 用大斧执行死刑。 〔59〕 不从: 不受刑戮。 〔60〕 司寇: 最高司法长官。 〔61〕 跣(xiǎn)而出: 赤足而出。悼公恐魏绛自杀,急出阻止,顾不及穿鞋袜。 〔62〕 大命: 军纪军令。 〔63〕 请: 请求魏绛勿再自尽。 〔64〕 反役: 自盟会之事毕返国。礼食: 以公食大夫之礼,视魏绛为宾,设宴于庙。

(贺圣迪)

〔鉴赏〕 襄公三年(前570年),《经》《左传》所叙,以盟会为多,而突出祈奚举贤和魏绛戮扬干之仆。

祁奚,晋国人,任职中军尉,因年迈体弱请求告老退休。晋悼公让他荐举继任者,他提名其仇人解狐,可是后者将被任命之时不幸去世。晋悼公又问祁奚,还有谁能担任此职,祁奚提出他的儿子祁午能够胜任。恰好此时祁奚的副手羊舌职也死去,在悼公让他推荐接替人选时,他说羊舌职的儿子羊舌赤堪当此任。这样,悼公就任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为他的副职。

祁奚的举荐,在当时就受到一致好评,人们认为祁奚确实能够做到举荐贤能。他推荐仇人不能算是讨好仇家,推举自己的儿子不能算是谋私,荐举他的副手也不能算是结党,他的行为真可谓光明磊落。看来祁奚受到肯定的根本原因是他举荐的这三个人德才兼备,为政界普遍认可,不然人们对祁奚的评价就将截然相反。

祁奚的做法数千年来受到广泛的赞扬,人们称他“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他被视为举贤任能少有的典型。显然,祁奚的难能可贵不在于他像伯乐那样善于发现被埋没的人才,因为对于这三人的品性和才能,在朝廷中人们一致赞赏,因此祁奚不是伯乐式的人物。但是他同伯乐一样千百年来受到人们的颂扬,这是因为他的做法不同凡响,表现了一种特别卓越、高尚的精神,是一般人很难做到的。这主要表现为“外举不避仇”。

在这里如果不考虑政治因素的话,那么仇人关系表明两方面过去曾发生过激烈的斗争,私人利益不可调和,很可能吃过对方的大亏。有的仇家双方闹到不共戴天、你死我活的地步,在情感上极端厌恶、仇视对方。一般人由于个人利益和人性弱点,很难摆脱希望仇家倒霉、遭灾的心理。祁奚外举不避仇,表明他把国家利益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克服了常人普遍具有的恨仇人的心态,因而心胸坦荡,对待政事只以公正、公平、公道为准则,排除各种私心杂念。数千年前古人能有这样的心胸和精神境界,真是令人感叹不已。此外,祁奚这样做还要经受舆论的各种猜测和妄议的压力,要不顾家人的反对,这表明他具有为善的坚定决心和巨大勇气。

人们推崇祁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思想品质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不论实行什么样的用人制度,如何选拔人才、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推荐人选,是经常遇到、又关系到一个企业(单位、部门)的发展前途和相关个人命运的大问题。这类问题主要不是以伯乐的眼光去发现旷世奇才的事,而是按照公正、公平、公道的原则在一个范围内确定最适合的人选。但问题是有荐举资格、权力或机会的人在推荐人选时往往出于私心,或根据个人的好恶,或为了小集团的私利,或怀有其他种种不可告人的卑鄙目的来确定用人名单。面对这样一些人,人们自然深深地感到祁奚精神的可贵,当然要大力呼唤这种精神在自己所处的时代出现。

晋国司马魏绛遇到的问题与祁奚不同,他是执法者,担负惩恶纠错的职责,但是同样需要非凡的精神力量和道德品质,以维护国家利益。晋、鲁、宋、卫、郑、莒、邾、齐等国君主聚集在鸡泽盟会,晋悼公的弟弟扬干的车子在鸡泽不远的曲梁扰乱了前往参加盟会的军队的行列,魏绛为了维护晋国的荣誉,保持晋国与盟国的友好关系,为了法律的尊严,他逮捕了扬干的车夫,以大斧处死。在春秋时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再加上扬干又是君主之弟,魏绛对他是无可奈何的,但是他处死其车夫就是对扬干贵族威权的严重挑战。同时又因为盟会充满喜庆气氛,行刑杀人是犯忌的,因此魏绛是知道自己会激怒晋悼公的。但是他犯死执法,表现了大无畏的精神。由于他抱着必死的思想准备维护法律,打算以自杀来表达自己对国家和法律的忠诚,所以感动了悼公,得到了他的理解,从而化险为夷,迈过了一个政治险境。左丘明在这里以不多的文字塑造了一个赤胆忠心、维护正义的感人形象,为中国历史树立了一个不畏强权、公正执法的典型。

晋国自晋文公以后的一百多年时间内称雄中原,这是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从政治上看,官员忠于职守、以国家利益为重,重视法律,是重要的原因,在这方面,赵盾、祁奚、魏绛可以说是杰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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