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 《孝经》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开宗明义章第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天子章第二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诸侯章第三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卿、大夫章第四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士章第五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庶人章第六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三 才 章 第 七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禳,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圣治章第九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曰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固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51〕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52〕,虽得之〔53〕,君子不贵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54〕,行思可乐〔55〕,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56〕可观,进退可度〔57〕,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58〕。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59〕’。”

〔60〕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61〕,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宗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62〕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63〕,犹为不孝也。”

五刑〔64〕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65〕,非〔66〕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67〕。移风易俗,莫善于乐〔68〕。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广至德章第十三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69〕。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70〕’。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广扬名章第十四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71〕,而名立于后世矣。”

谏诤章第十五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72〕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感应章第十六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73〕;事母孝,故事地察〔74〕;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75〕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76〕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77〕’。”

事君章第十七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诗》云:‘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78〕’。”

丧亲章第十八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79〕,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80〕,此圣人之政也〔81〕。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82〕,陈其簠簋而哀戚之〔83〕,擗踊哭泣〔84〕,哀以送之,卜其宅兆〔85〕,而安措之〔86〕。为之宗庙〔87〕,以鬼享之〔88〕,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注释〕 仲尼: 孔子字,名丘。居: 闲居。 曾子: 姓曾,名参(shēn),字子舆,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弟子,以孝著称。侍: 陪伴在尊长者的身旁。 至德: 至高无上的德行。要道: 重要的道理。 顺: 使动词,意为理顺,有“教化”之义。 用,因,由。 避席: 指离开座位站起来,表示尊敬。 这两句诗引自《诗经·大雅·文王》篇。聿(yù): 继承,弘扬。厥(jué): 其。 恶(wù): 憎恶。人: 此处指别人的父母。 慢: 怠慢,轻侮。 刑: 通“型”,效法。 《甫刑》: 即《尚书·吕刑》篇。 一人: 指天子。庆: 善。 制节: 节约费用。谨度: 慎行法度。 满: 指国家财富充裕。溢: 外流,指浪费。 社: 土地社。稷(jì): 谷神。古时祭祀此二神由君主主祭。后引申为国家政权。 此三句诗引自《诗经·小雅·小旻》篇。 法服: 合乎礼法的服装。 服: 此“服”为动词,穿。 法言: 合乎礼法的言论。 口无择言: 出口都合道理,不需选择恰当说法。 满: 有传遍之义。口过: 指责。 三者: 指法服、法言、德行。 此二句诗引自《诗经·雅·蒸民》篇。夙(sù): 早。夙夜: 早晚、朝夕。匪: 通“非”,不。一人: 君主。 资: 取。 此二句诗引自《诗经·小雅·小宛》篇。兴: 起。寐(mèi)睡。无: 同“毋”,不要。忝(tiǎn): 羞辱,有愧。所生: 生养之人,即父母。 三才: 指天、地、人。 经: 常道。 义: 宜,适宜。 行: 德行。 则: 遵循。 先: 率先,带头。 禳(ráng): 原意去邪除恶之祭。这里表示去除邪恶。 此二句诗引自《诗经·小雅·节南山》篇。赫(hè)赫: 威名显赫。师: 太师,周代三公。尹: 尹氏,姓氏。具: 所有,全部。瞻: 瞻仰,仰视。 明王: 圣明的帝王。 事: 此处指襄助祭祀。先王: 此指圣明帝王的祖先。 侮: 轻侮。鳏(guān): 无妻的老人。 先君: 国君的祖先。 治家者: 指卿、大夫。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采邑,称为家。失: 失礼。臣: 家臣。 然: 这样。 生: 在世。 作: 产生。 此二句诗引自《诗经·大雅·仰》篇。觉: 崇高,正直。四国: 四方之国。 严: 尊敬。 配: 配享,配祭。指祭天的同时,祭祀父亲。 郊祀: 古代天子在郊外祭祀天地的礼仪。后稷(jì): 传说虞舜时代的农官,为周朝的始祖。 宗祀: 祭祀祖宗、先人的礼仪。明堂: 天子觐见诸侯,布政天下的地方。 亲: 亲情,敬爱父母之心。 膝(xī)下: 绕膝之时,指人的幼年。 本: 指孝道这个根本。 续: 传宗接代。 〔51〕 悖(bèi): 违背。 〔52〕 凶德: 指上文的悖德、悖礼。 〔53〕 得之: 指得到高官厚禄。 〔54〕 思可道: 想到可以让人称道。 〔55〕 思可乐: 想到可以让人高兴。 〔56〕 容止: 容貌仪表,举止。 〔57〕 度: 衡量。 〔58〕 象: 效法。 〔59〕 此二句诗引自《诗经·曹风·鸤鸠》篇。淑: 美好、善良。仪: 威仪。忒(tè): 差错。 〔60〕 纪: 通“记”。 〔61〕 居: 居家。致: 尽。 〔62〕 丑: 通“俦”,类,同类。 〔63〕 三牲: 牛、羊、猪。泛指好东西。 〔64〕 五刑: 指墨(脸上刺字)、劓(yì,割鼻子)、刖(yuè,斩足)、宫(割掉生殖器)、大辟(杀头、死刑)。 〔65〕 要(yāo): 要挟,用武力迫胁。无上: 目无尊上。 〔66〕 非: 通“诽”,诽谤。 〔67〕 悌(tì): 敬爱兄长,此为孝道重要内容。 〔68〕 乐(yuè): 音乐。 〔69〕 家至: 到每家每户。日见: 每天见面。之: 指教之孝。 〔70〕 此二句诗引自《诗经·大雅·泂酌》篇。恺(kǎi)悌: 和易近人。 〔71〕 内: 家内。 〔72〕 争: 同“诤”,诤臣,谏官。 〔73〕 事天: 郊祀天。明: 明白。 〔74〕 事地: 社祭后土。察: 明察。 〔75〕 彰: 显扬。 〔76〕 著: 显著,引申为显灵。 〔77〕 此二句诗引自《诗经·大雅·文王有声》篇。无思不服: 没有人敢想不服从。 〔78〕 此四句诗引自《诗经·小雅·隰桑》篇。遐不谓矣: 意为怎不殷切地期待呀。 〔79〕 偯(yǐ): 哭时的余音。 〔80〕 毁: 哀悼。性: 人性的常情。 〔81〕 圣人之政: 圣人制礼施教的规章。 〔82〕 棺: 指内棺。椁(guǒ): 指外棺,套在内棺外面。衣: 寿衣。衾(qīn): 敛尸用的包被。举之: 举行敛礼。 〔83〕 陈: 陈列。簠簋(fú gǔi): 古代食器,青铜制,也可作祭祀器具,盛放忝稷稻粱,方曰簠,圆曰簋。 〔84〕 擗(pǐ): 以手捶胸。踊: 以脚顿地。 〔85〕 宅: 阴宅,即坟墓。兆: 指坟墓的界域。 〔86〕 安措之: 指安置好棺木。 〔87〕 为之宗庙: 指将父母牌位送入宗庙,附于祖先之后。 〔88〕 以鬼享之: 以鬼礼祭祀。古时人们认为人死后都变成鬼。

(施忠连)

〔鉴赏〕 《孝经》产生于战国时代,其作者不能确知,很可能是孔子的弟子或再传弟子。它历来被视为儒家经典,宋代以后被列入十三经。这篇著作确立了孝道在中国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阐述了它的内容及其与儒家各种道德观念的关系,规定了各个阶层的人实行孝道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推行孝道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孝经》是我国历朝历代自帝王及其子弟到老百姓的各阶级的道德教育的基本教材,二千多年一直被人们反复诵读讲论,在中国人民的精神、道德形成、发展过程中曾经产生巨大的作用。中华民族以崇尚孝道、敬老爱幼的美德闻名世界,这与《孝经》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孝经》在中国历史上之所以有这样大的影响,是由于历代中央政府竭力推崇它,大力提倡孝道。而从这个经典的文本特点来看,它短小精悍,只有一千九百余字;文字通俗易懂,便于普通民众学习掌握,其道理容易流传于整个社会,深入人心。但根本原因则是由于它的思想博大精深,即使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也具有深厚的哲学意蕴和很高的精神价值,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孝顺的本义就是关爱父母,但是《孝经》没有把它理解为仅仅是从物质上供养父母,而是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第十章),即从内心敬重父母,从精神上关爱父母,这在现代社会尤为必要。在当今社会,由于自我意识和个人价值观念的过度膨胀,不少人完全按照自己的一时情绪对待父母,只要不顺己意就毫无道理地埋怨、责备,甚至谩骂父母,全然不顾这些行为对父母情感造成的伤害。许多人以为只要在生活上满足了父母的需要就尽到了对长辈的责任,而对于他们精神和心理上的需要则漠不关心。其实在物质条件大为改善的现代社会,在不少家庭中物质上供养已经不成问题,而《孝经》“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的要求应当受到小辈更大的关注。

第二,孝顺父母并不是无条件地服从长辈,《孝经》第十五章明确地反对把孝说成是要“子从父之令”,提出如果君主、父亲言行不合于义,即违背道义原则,那么就不仅不能服从他们,而且要批评、劝谏他们,促使他们改正错误。正如第十一章所说的,行孝道事上,就要努力弥补长上之过,纠正其恶。现代有些批判家对儒家孝的观念有误解,认为它维护家长权威,加强父权主义制度。《孝经》第十五章表明这种批判是没有根据的。按照儒家学说,人们的思想言行不是以某个人的意志、不论是君主还是父亲的意志为准,而是以仁义为准绳。

第三,孝道并非只是关爱家庭、家族中的长辈,还要求关爱、敬重、帮助整个社会的长者,甚至要施博爱于社会所有的成员。正如《孝经》第十三章所说,“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孝道并非只是家内之事,也是服务于社会之事;并非只是正确处理家庭内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要正确处理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因此那些断定中国人只重私德,而西方人则是重社会公德的论调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在儒家看来,私德与公德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要完善他人、环境和社会必须首先完善自身,如果脱离了完善他人、环境和社会的过程,也就不能完善自身,成就自我。

第四,孝道是同人类的各种美德相联系的,要求个体具有健全的人格,全面发展精神品质,这是《孝经》对儒家伦理思想的重大发展。孝道不仅需要对亲人、对他人的爱、敬,而且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第三章);遵循天道,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第六章);宽厚待人,与人和睦相处(第八章)。显然,如果子女有人格缺陷,那就很难对父母尽孝道,必定会给他们带来种种烦恼,痛苦,甚至灾难。

第五,孝道并不意味着子女要为长辈作出无谓的牺牲,相反,它主张子女必须在各方面爱惜自身,这就是第一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之意。因为子女是父母心爱之人,他们最不愿意看到子女的身体和精神上遭受伤害和痛苦。就此而言,“二十四孝”中王祥在天寒地冻的季节在河上赤身裸体卧冰为继母求鲤鱼的作法是不符合《孝经》精神的。根据《孝经》这一思想,子女必须保持自己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不可为非作歹,争强斗恶,以免肢体伤残,或受到法律的严惩。可见,孝道并不压制人性,相反,从来是关注维护个体生命的价值和尊严的。

第六,孝道并不是让人在父母面前唯唯诺诺,谨小慎微,以至于在社会上一事无成,而是要求个体在社会上奋发有为,事业有成,也就是第一章所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虽然光宗耀祖是封建社会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不值得提倡,但是它激励人们发愤图强,走出一个成功的人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千百年来《孝经》这一思想对于培育个体的自强不息的精神、从总体上增强中华民族的精神活力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孝为德之本。《孝经》继承《论语》提出的孝悌为仁之本的思想,并且作了更明确的阐述和重要的发展。儒家不是把道德、仁当成一种外在于人、抽象的绝对准则,因为这种准则很容易变为凌驾于人之上、压制人性、推残人的情感的僵死教条。儒家认识到道德必须要以纯真的爱人情感为基础,这样道德才能成为自觉的行为,才会具有强大的动力。在儒家看来,世上最纯洁、真挚、强烈的爱人情感发源于爱父母之情,它的产生最自然,没有任何功利考虑。所以,《孝经》第九章说:“父子之道天性也”,又说,“故亲,生之膝下”,所以,“因亲以教爱”。不断地培养、增强爱亲之心,并且推而广之,以这种仁爱之心爱他人、以至于爱天下之人,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社会的总体道德水平,而且容易解决社会各种问题。因此,第十二章说:“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而以孝治国的神奇功效,即所谓“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第九章),也就可以理解了。

毋庸赘言,《孝经》中存在着诸如忠君之类的陈旧观念,考虑它产生于二千多年前,也就不必大惊小怪了。对于这些时代的局限性,我们不必过分苛求,对于《孝经》中有价值的思想我们倒是可以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事业中加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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