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详写和略写,是使文章轻重得体、错落有致的必要手段。
确定详略的依据,首先要根据表现主题的需要来定。在一般文章里,对那些与主题关系直接、密切的材料,要详尽、具体地写;对那些与主题关系一般的、不太密切的材料,则简略、概括地写。如《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弟兄》一文中,关于民工中毒的经过根本未提,六十一个人过去的情况及最初的治疗情况也是一笔带过,因为这些过程与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首都人民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的互助友爱精神以及他们与平陆六十一个阶级弟兄之间的深厚情谊并无太多联系。文章将笔力集中在了抢救的经过上,详细写了与抢救相关的种种事例,尤其注意突出事件的每一个关键所在。这样,作者便抓住了能突现主题的关键事件,详细地描写了克服困难的经过,使事件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文章的主题也由此得以充分体现。
确定材料的详略,还要根据表现人物的需要来定。对中心人物、主要人物的描写刻画要详细,对一般人物、次要人物的描写要简略。否则,便会因小失大,喧宾夺主。
确定详略还与文体有关。如记叙文要具体叙述人物事件,抒情议论不宜多用笔墨;议论文只能扼要简明地交代人物事件,不能加以描写使之具体化,主要的篇幅应是议论说理。即使是同属记叙文的人物通讯,写个人与写群体的,详略所在也不尽相同。写个人的,可详尽记叙他的一生或一个阶段的事迹,如关于蒋筑英的通讯;写群体的,则不能每人必写,应选择有代表性人物来写。写的时候,也不能将这些人物的所有事迹都写进去,而大多是采取一人一事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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