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以后,对中国传统格律极严的诗体,包括五言、七言绝句,五言、七言律诗等多种体式的一种通称,也称作“近体诗”。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主张废除中国古典诗歌不利于表现当时社会生活和思想感情的形式约束,提倡采用白话写诗。为了区别这两种不同的诗体,便把中国古典诗歌称为旧体诗。
现代“旧体诗”的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新诗出现以前,包括自《诗经》以来的辞赋、古风、律绝、词曲等。在这方面,与“古典诗歌”意思相近;二是指新诗诞生以后,现代人用古典诗歌的形式创作的、主要表现现代人生活和情感的诗歌作品。
目前,旧体诗创作中有一部分在格律上严格遵循古典诗歌原来的要求,有些则并不拘泥于传统的格律。尽管新诗已成为中国现代诗歌的主要形式,但旧体诗的创作没有中断,鲁迅、郭沫若、郁达夫、田汉、毛泽东、朱德、董必武等人,都创作了许多旧体诗。(汪澎)新格律诗(xin gelushi) “五四”以后出现的一种不同于自由体诗,又没有固定格律的格律诗,也称作“现代格律诗”。
“五四”文学革命期间,刘半农首先提出改革旧韵、创造新韵和增多诗体的主张。到了1926年,闻一多系统地提出了建立新格律诗的具体意见,提出新的格律应该根据新的内容需要“相体裁衣”。之后,写格律诗的逐渐多起来,成为新诗中的一种体裁。50年代时,何其芳提出,“现代格律诗”每行顿数一样,可以有每行三顿、四顿、五顿几种基本形式;每行的最后一顿基本上是双音词;押大致相近的韵;由于押韵有规律,每节的行数也是有规律的。60年代,臧克家提出以精练、大体整齐、押韵作为新格律诗的基本条件。
新格律诗没有完全统一的固定格式,一般来说都应当押韵,诗行应相对整齐,应当有一定的格律形式,但这种格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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