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婚姻法——七出
【点睛之笔】
七出,也叫“七去”,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经典解读】
“七出”一词最早见于西汉戴德所作的《大戴礼记·本命》,原文是:“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其实,休妻现象在汉朝以前就有了,先秦妇女被休叫“大归”,被休的妇女叫“弃妇”。
“不顺父母”反映了孝的观念。两汉以孝治天下,所以“七出”中把“不顺父母”放在首位。但是,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事例现在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一条狗,就被丈夫以不孝休弃,因此姜诗还被誉为孝子。
“无子”是“七出”之条中,对被休妇女而言最不公平的。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从唐朝开始,“无子”就被列为“七出”之首。
“淫僻”是指妇女有淫乱之举,行为不端,是最大的败德。宋朝以前,贞洁观念并不是很强,甚至有些皇帝也会纳寡妇为嫔妃。随着礼教日盛,贞操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明朝小说《水浒》对犯淫妇女的非休即杀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并对后世影响深远。
“恶疾”就是严重的疾病,清朝直隶安平县归可子的妻子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后听说归可子已再婚娶妻,眼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
“妒忌”就是指正妻对丈夫多纳妾表示公开不满的行为,这一条的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
“多口舌”违反了“妇言”的规定。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担心外姓妻子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盗窃”不是指妻子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专指盗窃家内财物。这反映了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为维护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的控制。
从唐朝开始,“七出”被写进律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唐代时,离婚的法律规定执行并不严格,私下有其因不甚合律的理由离婚也常不被干涉。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严格。清末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仍保留了相应于七出的相关规定法律,一直到1930年国民政府所制定颁行的民法亲属篇中,才真正脱离了传统的七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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