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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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招商局,是清末最早设立的轮船航运事业,也是洋务活动由单纯经营军事工业转向兼办民用企业,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的第一个企业。在外资垄断了我国沿海和长江航运业,我国旧式航运业面临破产,以及洋务派举办的军事工业因经费竭蹶而难以为继的形势下,1872年8月,李鸿章饬令浙江海运委员、候补知府朱其昂筹办轮船招商事宜,承运漕粮。12月,朱其昂等议定《条规》,改官商合办为官督商办,经李鸿章批准施行,轮船招商局在上海宣告成立。朱其昂仅募得现银一万两,靠李鸿章准许借用官款十三万五千两创办起来。但不到半年时间,招商局便亏损四万余两,朱其昂引咎辞职。1873年3月,李鸿章委托唐廷枢任招商局总办,改组全局,重订《局规》和《章程》。《局规》规定全局资本为一百万两,总局和各分局分别由各股东推举出来的商总、商董主持,其职衔、姓名须报海关道转呈北洋大臣,表明招商局是在政府督察下由资本家经营的官督商办企业。股票及取息手折要填写姓名、籍贯,编号登记,股东出让股票,必须到局注册,不准让与洋人,以保证招商局属中国人所有,改组后的招商局,招募股本得到进展,1874年实收股金达四十七万余两,1877年以二百二十三万两白银牧购了美商旗昌轮船公司的产业,船只由十二艘增至三十余艘,总局设在上海,分局设天津、牛庄、烟台、汉口、福州、广州、香港以及国外的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处。外国轮船公司因招商局打破了他们的垄断,采取削价竞争的手段企图挤垮招商局,双方先后三次谈判订立“齐价合同”。在与外商激烈竞争中,李鸿章采取筹借官款、增拨漕粮及承运官物、延期归还官款等措施,使招商局站稳脚跟,转亏为盈,社会信誉渐增,1881年募足了股本一百万两,次年增募一百万两,也迅速足额。但好景不长,1883年上海发生金融恐慌,招商局资金周转不灵,加之经营管理腐败,招商局每况愈下。中法战争期间,招商局经马建忠手,暂时售与旗昌洋行。1885年收回局产后,李鸿章委托盛宣怀为招商局督办,重新制定章程,废弃了1873年《局规》中关于由股东推举商董、商总的原则,招商局商办色彩大为削弱,业务遂停滞不前。可参看胡宾、李时岳:《李鸿章和轮船招商局》,《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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