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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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晚年的革命思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的基本纲领。国共第一次合作的政治基础。

孙中山早年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革命纲领。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孙中山委托苏联政治顾问鲍罗庭起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宣言的第二部分:“国民党之主义”中重新解释三民主义的含义。1月27日至8月24日,孙中山讲演三民主义。同年,孙中山的讲演整理成书,在广州、上海出版。上述宣言和讲演阐述了新三民主义的内容。

新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主张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以民族自决作为处理国内各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权主义,主张直接的、普遍的、革命的民权,反对代议制。为此,规定国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不得享有这些自由与权利。民生主义,一是平均地权,使耕者有其田,二是节制资本。凡外国资本及本国私人资本在华办的大规模的、有独占性的企业,由国家经营管理;发展国家资本;允许不操纵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有所发展,不允许私人资本操纵国计民生。新三民主义较之旧三民主义有飞跃性的进步。它以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为中心,是执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革命政策的三民主义,是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对中国革命起了积极的作用。

新三民主义是二元论或唯心论为哲学基础,对阶级斗争认识模糊,对劳动人民的历史作用估计偏低。因此,新三民主义有其局限性。主要是看不到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导地位,仍以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为革命的领导阶级;其目标依然是幻想中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这些都不能成为现实。此外,新三民主义把实现民主政治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把权能分开,对人民当家作主能力缺乏足够的信任。新三民主义虽然原则上主张实现耕者有其田,但是没有找到彻底实现它的途径。凡此种种,都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正提高。孙中山勇于修正过时的、错误的主张和观点,不断探索着前进。1924年11月10日,孙中山在《北上宣言》中重申国民革命的目的在于对外消灭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对内消灭封建军阀,主张召开国民会议以解决时局问题,表明他实际上改变了“三时期”的思想,对人民群众力量的认识提高了一大步。

孙中山逝世后,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内的民主派人士坚持、发扬新三民主义的革命原则;遵循孙中山的勇于探索着前进的精神,克服新三民主义中某些陈旧的、错误的观点,把孙中山的革命事业进行到底。国民党右派则完全背叛新三民主义和孙中山一生为之奋斗的革命事业,打着“三民主义”的招牌,利用并扩大孙中山思想中消极的方面(有些,孙中山早已摈弃了),为其反革命行为打掩护。国民党右派们口喊的三民主义已经不是孙中山的革命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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