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为何选在午时三刻执行
古代小说中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十二点之前十五分钟开刀问斩。因为午时三刻太阳处于正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古人认为这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而杀人为“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古人选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以避免犯人死后再来纠缠。
另外,在“午时三刻”人通常处于“伏枕”的边缘,此时精力最为萧索。“伏枕”即为要睡觉的时候,此时犯人懵懂欲睡,行刑时痛苦会减少很多。若犯人被押送至法场后,时间还不到“午时三刻”,行刑官则需等到“午时三刻”才能开刀问斩。若错过了这一行刑时间,通常要推迟至第二天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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