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号施令”的“令”是什么意思
最早在《尚书·冏命》中出现了“发号施令”这个词。这里的“令”,是君主专制时代由皇帝根据时事需要,随时在律之外发布的命令、文告。通常,“令”可以变更或代替“律”的有关规定,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秦汉时期,将皇帝发布的命令统称为“诏令”。西汉时期,“令”的种类繁多且涉及面非常广,有考核官吏的《功令》,管理监狱的《狱令》,尊养老人的《养老令》等,以致“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于是,汉代开始为诏令编号,编为令甲、令乙、令丙等,以方便官吏检索。
曹魏立国以后,在律典之外制定了“令典”。律典是定罪量刑的法典,而令典是规定制度的法典。此后历代,如南北朝、隋、唐、宋均采用律典、令典并列的法典体系。明朝时,仅按朝廷六部大概规定一些最重要的制度,令典不再是官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制度大全。清朝以后取消令典的制定,“令”成为一般法令的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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