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美学》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美学》

黑格尔著。原为作者于十九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的授课讲稿,黑格尔死后,由其学生格斯达·霍托根据听讲笔记整理编辑,在1835—1838年首次出版,故又被称为《美学讲演录》。

该著是黑格尔后期成熟的美学思想的汇集和总结,它集西方传统美学思想和德国古典美学之大成,把德国古典美学发展到最高峰。它也是西方最早具备完整体系的美学专著之一,它甚至也“起了划时代的作用”。对此,恩格斯曾予以高度评价。

《美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它本身又具有相对独立的完整体系,它的产生标志着美学真正成为了一门历史科学。全书共分三卷,第一卷主要论述了美的概念和艺术美的基本原理;第二卷分讲象征艺术、古典艺术和浪漫艺术的特征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第三卷详细论述与上述三类艺术相应的各门类艺术的特征和历史发展,其中对诗(文学)作以着重分析,使之成了全书最重要最精彩的部分之一。

黑格尔的美学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上的,这就决定了其根本性质是唯心主义的。但由于黑格尔能够有意识地、全面地将辩证法作为唯一方法而运用到美学理论中,阐明了美和艺术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揭示了艺术创作、鉴赏、发展的某些规律性。在对美的本质、自然美和艺术美等问题的分析上,充分体现出其整体思想和辩证性,其中包含很多唯物主义因素和实践观点,具有明显的现实主义美学倾向。这使他得以超越前人而获得巨大的历史功绩。另一方面,《美学》中存在着由于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与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基本矛盾所造成的必然缺陷。

黑格尔视美学为“艺术哲学”,认为艺术是美学的主要对象。在《美学》中,他以“美这个理念”为逻辑起点,论证了理念如何通过许多中介环节而步步化为感性的艺术形象来显示自己、认识自己,最终实现为理念与形象完满统一的艺术美这一全过程,从而构筑了完整的美学理论体系。在美的概念这一美学的中心问题上,黑格尔在对康德等人的知性美学观和方法论的扬弃中,根据自己的哲学观点于《美学》第一卷中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定义成了贯穿其整个美学的核心思想。所谓理念,就是绝对精神,就是概念与概念所代表的实在的统一,他又称之为“普遍力量”或“神”,实则指内容、目的和意蕴;而“感性显现”则指具体可感的外在表现形式。美正是这两者的统一,即理性与感性、内容与形式、实质与现象、理想与现实、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他认为一切事物只有作为理念的存在时,才是真实的,所以美就其本身而言与真是等同的, “美与真是一回事”。同时他又从是否需要感性形式上指出美与真毕竟不同。他根据是否能够完满地显现理念来区分美的品级,认为理念在自然中显现得不完满,所以想把自然美排除于美学领域。基于他对美的定义,黑格尔主张只有在艺术领域中才存在真正的美,艺术美(或理想)才是美学唯一的、绝对的对象。因而第一卷是以论艺术美为核心,着重论述了艺术美及其定性以及艺术家等问题。在黑格尔看来,艺术美就是能以感性形式显现理念的艺术形象。因为艺术形象是经过“清洗”并“灌注了生气”的、心灵化的东西,所以它最能充分地显现理念或理想。即能在有限事物的感性形象中显示理念的无限性与自由性,它完满地体现着理性与感性、内容与形式、一般与个别的统一。在抽象的艺术美如何转化为艺术形象的问题上,黑格尔提出了一系列实现这种转化的具体范畴: “一般世界情况” (时代的社会文化背景)、 “情境” (人物所处的具体环境)、 “情致”、 “冲突”、 “动作”和“人物性格”等。他视时代社会历史背景为艺术形象的基础和显现方式,体现出他那“巨大的历史感”。尤其是关于“性格是理想艺术表现的真正中心”,要求人物性格应具丰富性、鲜明性和一贯性,并且提出“一般世界情况”、 “情境”、 “情致”和“性格”四者由对立、冲突而达于统一,才构成艺术典型的对立统一本质。这些都是《美学》中最有价值的观点,同时这也标志着西方艺术理论中传统的“情节中心”说向“性格中心”说转变的完成。第一卷中理论上不同于前人的独到之处,还有黑格尔把美学中的逻辑方面与历史方面统一起来,从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知性认识与意志实践的关系上去探寻美的本质。他把美的本质与“自然人化”和人的社会化的历史发展联系起来,主张美本身是“无限的、自由的”,“自由是理念的本性,也是理念追求的最高目标”,艺术美也是追求自由、达到自由的产物。据此他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从而突破了康德、席勒、谢林等人形而上学的“美是自由”说。与之相联的是,黑格尔从实质上的人本主义出发,认为人总是在他自己所创造的对象性世界中“创造自己”,进而把艺术与现实人的对象化实践联系起来,表现出他对人的审美活动实质的深刻理解,看到了艺术美的内容是人的本质力量,强调了艺术美的目的性、创造性和自由性特征。这在理论上是富有开创性的。

《美学》第二卷主要是纵论艺术发展的历史类型。黑格尔以“理念与形象能互相融合而为统一体的程度”为依据,把人类艺术划分为三种历史类型——象征艺术、古典艺术和浪漫艺术。这是他吸收了德国古典美学的传统观点,改造了谢林的艺术三分法而提出来的。他认为象征艺术是物质表现形式超过了精神内容,没能充分显现美的理念,所以它只是早期的低级艺术。古典艺术是物质表现形式与精神内容完满统一的理想艺术。而浪漫艺术则是精神内容超过了物质表现形式,丧失了古典艺术的静穆和悦,它发展的结果是导致自身的毁灭,甚至使艺术本身也解体,最终让位给哲学。他运用了与这一分类法相应的基本美学范畴:崇高、美和丑。主张象征艺术是崇高的艺术,古典艺术是美的艺术,而浪漫艺术则是丑的艺术。他还把悲剧、喜剧等范畴与艺术类型的历史发展联系起来,赋予它们以历史性、逻辑性和转化性。黑格尔的这种类型划分是不科学的。他那种对艺术前途的悲观论调,表明他看到了造成艺术没落的社会历史原因,但却将之归结为理念发展的内在逻辑造成的,显出了他的妥协性、软弱性。

《美学》第三卷主要是根据感性材料显现理念的不同功能,来对艺术门类作了具体划分,区别了品级的高低,并想探索各门艺术发展的逻辑过程。黑格尔在论证了建筑、绘画、音乐和诗(包括戏剧)等各门艺术的特征的基础上,得出了最高的是诗,最低的是建筑这一结论。由于他片面地追求体系的构筑,造成了很多谬误和矛盾之处。

尽管黑格尔的《美学》具有卓越的理论建树,并拓宽了美学理论的天地,但由于作者颠倒了物质与精神、理性与感性、特殊与普遍的基本关系,因而造成了理论上的明显缺陷:生硬、牵强地追求客观唯心主义美学体系三段式的完整,导致了逻辑上、形式上的反科学性;主观臆断的偏颇;过分注重理性,冲淡了对感性、个别及审美心理等特征的深入探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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