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曲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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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曲律》

明代王骥德论述戏曲创作的一部著作,共四卷。它是元明以来我国戏曲理论的结晶。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求戏曲的内容要古为今用,有益于政治教化。 “古人往矣,吾取古事,丽新声,华衮其贤者,粉墨其慝者,奏之场上,令观者藉为劝善兴起,甚或扼腕裂眦,涕泗交下而不能已,此方有关世教文字。……故不关风化,纵好徒然”。

其次,《曲律》受“吴江派”影响,十分重视曲文的音律,认为:“格有所拘,律有所限,即使才者,不能恣肆于三尺之外也”。但又不囿于“吴江派”藩篱,如它把“婉丽妖冶,语动刺骨”的汤显祖,和“瑰玮浓郁,超迈绝尘”的

徐渭看作当时的“词人之冠”。第三,提倡吸收前代一切文学艺术遗产的精华,为写戏曲服务。“词曲虽小道哉,然非多读书,以博其见闻,发其旨趣,终非大雅。须自国风、《离骚》、古乐府及汉、魏、六朝、三唐诸,下迨《花间》、《草堂》诸词,金、元杂剧诸曲,及至古今诸部类书,俱博搜精彩,蓄自胸中”。但又反对生搬硬套,食古不化,而提倡创新。不过《曲律》之所谓“创新”,仅仅是就语言的“新”、“奇”而言,即“意常则造语贵新,语常则倒换须奇”,“宜新采不宜陈腐,宜摆脱不宜堆垛”, “古谓百炼成字, 千炼成句,……要极新,又要极熟,要极奇,又要极稳”。

第四,反对在戏曲中卖弄学问,贩售陈腐。 “至卖弄学问,堆垛陈腐,以吓三家村人,又是种种恶道。古云:作诗原是读书人,不用书中一个字。吾于词曲亦云”。

第五,虽然主张“辞藻工,句意妙”,重视音律,但同时又反对只追求“文词”忽视内容的现象。如“近郑若庸《玉玦记》作,而益工修辞,质几掩尽。夫曲以模写物情,体贴人理,所取委曲宛转,以代说词,一涉藻缋,便蔽本来。然文人学士,积习未忘,不胜其靡。”

第六,重视戏曲的结构和剪裁。如“贵剪裁,贵锻炼,以全帙为大间架,以每折为折落,以曲白为粉垩,为丹雘;勿落套,勿不经,勿太蔓,蔓则局懈,而优人多删削;勿太促,促则气迫,而节奏不畅达;毋令一人无着落,毋令一折不照应。传中紧要处,须重著精神,极力发挥使透”。

第七,对于戏曲中的声乐,则主张“以调合情”,为内容服务,加强其感人力量。

第八,关于科诨,宾白,也有许多精湛的见解。如“插科打诨,须作得极巧,又下得恰好。如善说笑话者,不动声色,而令人绝倒,方妙。大约曲冷不闹场处,得净、丑间插一科,可博人哄堂,亦是戏剧眼目”。“定场白稍露才华,然不可深晦”;“对口白须明白简质,用不得太文字”;宾白要“音调铿锵,虽不是曲,却要美听”;还要多少适宜,“多则取厌,少则不达”。

总之, 《曲律》关于戏曲创作的许多见解,实际上是概括和总结了当时及以前的戏曲创作多方面的实践经验,不仅对当时和以后的戏曲创作发生了影响,而且对后来的戏曲理论(如李渔的《闲情偶寄》)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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