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新艺术论》
中国当代著名美学家蔡仪著。本书于1942年由重庆商务印书馆印行;1949年由上海群益出版社印行第二版;1951年新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增订本;1958年北京作家出版社以《现实主义艺术论》的书名出第三版。在这一版中,作者恢复了解放前被“重庆市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删削的部分和含糊的说法; 1981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上卷中, 《新艺术论》仍以原名列为首篇。
蔡仪用新的观点写的这本较有系统的艺术理论的书,主要是阐述“新现实主义”艺术创作问题。作者的出发点是,把艺术摆在对客观现实反映的地位,把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中可用来认识现实的一种手段。作者是从唯物主义认识论来考察艺术整体的。 这在四十年代初的白区文化中是难能可贵的。
本书的结构依次为:序说、艺术的认识、艺术的表现、艺术的相关诸属性、典型、描写、现实主义、艺术的美与艺术评价。
作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反映,“艺术的内容就是艺术的认识,而艺术的形式就是艺术的表现。”作者在书中论述了艺术本身的重要方面:如艺术的内容与形式,艺术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艺术反映的个性与阶级性,艺术反映客观现实的时代性和永久性。书中特别把“典型”列为专章来论述,这说明典型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就全书来讲,关于典型问题的论述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个层次。广义是就整个艺术对现实而言的,涉及艺术全体, “艺术是对现实的典型化”就是广义的标准表述。狭义是就艺术对所认识和表现的具体对象而言的,涉及的是典型人物、典型环境等的性质和描写。在“典型”及与之有关的“描写”章中,作者先后论述了现实的典型与艺术的典型、典型的人物与典型的环境、正的典型与负的典型、典型与描写、离心的描写与求心的描写等。
现实主义是本书的又一个重点论述的问题。艺术典型是优秀艺术的表现形态,而现实主义则是表现典型的艺术创作方法。二者的重要性是相通的,二者的哲学基础是共同的。作者写作本书的原意是阐述新现实主义艺术创作问题,所以在五八年本书印行第三版时,作者改书名为《现实主义艺术论》。在这一部分,作者论述了现实主义的概说、现实主义发展的诸阶段、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在第二版以前称作“新现实主义”)的艺术思想史的渊源、创作方法与世界观等问题。
本书虽写成于四十年代初,但今天看来,仍不失它的科学性和学术性。这与它的以下特点分不开:该书立足于正确的基本观点,即马克思主义观点。并力求在整个学术理论中体现这种观点;在学术理论上,本书有独到的创新,从内容、思路到表述方式都富有特色;本书的理论已经成为坚实而合乎逻辑的完整体系,作者比较深入细致地把握了一些艺术事实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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