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韵光》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韵光》

印度古代美学和文艺理论著作。约成书于公元九世纪。作者欢增。 《韵光》文体是体歌诀加散文体说明。有的研究者认为诗体歌诀为前人所作,欢增只是散文说明部分的作者。

《韵光》的中心内容是建立“韵”的美学理论。它首先提出“诗的灵魂是韵” 的论点,接着列举了三种反对的观点,然后为反驳这些观点而正面论述韵的特征,建立韵的理论。 “韵”的原义是声音、音韵。源于文法理论,指显示词义的词音。《韵光》将这一语言学概念引入文艺学,建立一种新的理论。它从词义分析入手,认为词有字面义和领会义,而诗的灵魂在于后者。词的领会义与字面义大不相同,正象女子的美不同于她的肢体,乃是一种含蓄的意义,又叫暗示义。暗示义与字面义既区别又联系,区别在于两者内容有很大距离,有时完全相反,而且在修辞形式上也不同。同时两者又紧密联系,领会义要通过字面义表现,也要通过字面义理解。字面义将自己作为次要而显示出暗示义,这种诗就称为“韵”。 “韵”不同于暗说、反说等暗示性的修辞方式,也不同于引申义等词的次要意义。“韵”的基本原则是字面义“将自己当作次要”。 或者是意义把本身当作次要,或者是词把所说的当作次要,而在其中显示出另一种意义, 那才是“韵”。“韵”又有内含义暗示的韵和字面义暗示的韵两种。 《韵光》进一步认为,仅有暗示还不够,这种暗示必须是美的表现,才成为诗的“韵”。内容所暗示的美是整体,其他各种美的因素都是部分,因为各具体因素都是表明它的,而它则是被表明的。在诗中, “韵”是美的整体,而词和义是部分,是手段。伟大的诗人之所以胜过一般诗人,就在于他们善于运用暗示义,而不是只靠词的表面意义和形式。 《韵光》认为“韵”不能为一般人所理解,而只能为真正懂得诗的真义的人所知晓,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

《韵光》是一部提出并论述重要理论问题的美学专著,不同于以往的文艺理论著作注重技巧和形式,而是有意识地探讨美学理论问题。因此《韵光》在印度美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韵光》所论的“韵”属于美的范畴,是继承了《舞论》以来“味”的美学思想,并吸收了语言学的观点和方法而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韵光》打破了七世纪《诗镜》、《诗庄严论》所建立的注重形体的形式主义美学传统,创立了一个关于诗的灵魂的理论。但它并没有彻底突破形式主义的局限,它的思想前提仍然是把诗看成词和义的连缀,只不过更注重词义,将传统美学的注重外形式转为注重内形式。

《韵光》产生于时代转换时期,新兴起的印度教神秘主义和发展到高峰的吠檀多唯心主义哲学对它有一定的影响,使“韵”的美学思想具有唯心主义性质和神秘主义色彩,为十世纪新护《韵光注》的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发挥打下了基础。经过新护的发挥, 《韵光》几乎影响了后来所有的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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