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言意之辩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言意之辩

是指中国古代关于文学的“言”和“意”之间关系的一些看法和争论。儒家传统的观点是“言为心声”,语言是思想感情的表现。 《尚书·尧典》: “诗言志,歌永言。”认为诗歌是表达情志的。而道家则认为“言不尽意”,语言不能把思想感情全部表达出来。 《庄子·天道》说: “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所贵之;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认为世人之所贵重言说的,是书本上的东西,而书本上的东西不过是语言文字;语言文字之所以可贵,在于它所表达的是意,而意的根本在“道”,它是不可以言传的。所以,言也就不可能把包含着“道”的“意”全部表现出来。

魏晋之际王弼和欧阳建就这一问题进一步探讨,展开了争论。王弼继承了庄子的这一思想,研究了言、象、意之间的关系,他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说: “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他认为语言是表达物象的,物象是包涵义理的。但语言不等于物象,物象不等于义理。所以,要得到物象就应当抛弃语言,要得到义理就应当抛弃物象。他将言、象、意加以区别无疑有一定道理,对于意的强调也有可贵之处,但认为只有抛弃语言,才能得到物象;只有抛弃物象,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则是片面的。欧阳建针对王弼的“言不尽意”论,著《言尽意论》给予批判: “形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已彰。然则名之于物,无施者也;言之于理,无为者也。”认为语言并不能改变事物本身。又说:“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辩。言不畅志,则无以相接。”他认为,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用语言就无法表达出来,外物不予以命名,就无法区别它们。如果人们不用语言来表达对外物的认识,就无法交际。这一认识无疑是正确的。

通过言意之辩这一探讨和争论,使人们对艺术形式和思想内容的对立统一,艺术美的蕴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去追求艺术的完美。陆机的《文赋》、刘勰的《文心雕龙》及萧子显的《南齐书·文学传论》都曾从“言不尽意”和“言尽意论”出发,强调语言艺术之难和对完美的语言艺术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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