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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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精神现象学(上、下卷)

(〔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著,上海人民出版社,49.3万字,2013年12月第1版,75元)

△三部分。甲、意识;乙、自我意识;丙(一)、理性。是当时时代精神的反映,同时也通过哲学的方式表达了那个时期内的政治态度和阶级立场。

〇费希特称他的时代为“罪恶完成的时代”,并痛斥当时的德国反动统治阶级说:“年龄愈长的人,自愈甚;地位愈高的人,道德愈卑。”

〇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运用辩证的方法和发展的观点来研究分析人的意识、精神发展的历史过程,由最低阶段以至于最高阶段分析其矛盾发展的过程。精神现象学可以被认作“意识发展史”这一特点,恩格斯说得最简单、明白、扼要,他说:“精神现象学也可叫做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在其发展阶段上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作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历过的诸阶段的缩影。”

〇精神现象学可分为五个阶段:[1]意识;[2]自我意识;[3]理性;[4]精神(即客观精神);[5]绝对精神。

〇精神现象学作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马克思对精神现象学的批判。

〇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

〇良心是在自己本身内的自我的自由。良心作为义务的现实。

〇歌德《友谊》:“伟大的世界主宰,没有朋友,深感欠缺。为此他就创造出诸多精神,反映自己的幸福,以求心赏意悦。这最高的本质,不曾找到任何东西和他品级相若。从整个灵魂王国的圣餐杯里,无限性给他翻涌起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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