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了这一切,我向安息的死疾呼·莎士比亚》读后感|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厌了这一切,我向安息的死疾呼,

比方,眼见天才注定做叫化子,

无聊的草包打扮得衣冠楚楚,

纯洁的信义不幸而被人背弃,

金冠可耻地戴在行尸的头上,

处女的贞操遭受暴徒的玷辱,

严肃的正义被人非法地诟让,

壮士被当权的跛子弄成残缺,

愚蠢摆起博士架子驾驭才能,

艺术被官府统治得结舌钳口,

淳朴的真诚被人瞎称为愚笨,

囚徒“善”不得不把统帅“恶”伺候:

  厌了这一切,我要离开人寰,

  但,我一死,我的爱人便孤单。

(梁宗岱译)

【赏析】

莎士比亚第66首十四行诗历来受到人们极大的关注。但关注的原因各不相同。我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教科书上认为,这是莎士比亚十四行诗集中最好的一首,因为它批判性最强。这一观点也一直延续到现在,似乎也没有人对此提出疑义。

其实这首诗的成功之处更在于该诗出色的诗歌艺术品质。从原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该诗在艺术上采用了多种与原诗内容相仿的技艺。我们以下逐一分析。

一是头韵的使用。头韵(Alliteration)一般是指“同一首诗行或不同的诗行中,有两个以上的词的词首辅音、元音或辅音组合相同。”(《世界诗学百科全书》)。这一用法类似于中国诗歌的“双声”。其目的是为了增强诗中的音乐性,使诗句更加具有艺术感染力。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集中,巧妙地使用了头韵这一技艺。如第2行中的beggar burn(注定做叫化子),第3行中的needy nothing(无聊的草包)等,运用词首辅音相同这一头韵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诗中的音乐性。除了加强音乐性,莎士比亚使用头韵的目的还起着强调关键词语的作用。开头的第1行使用了I cry(我……疾呼)这一头韵,又在结尾的第14行使用了love alone(爱人便孤单)这一头韵。这两个头韵都是一个词的词首音与另一个词的非词首重读音相同。不仅这两个头韵技巧相同,而且都是用在关键性的词语上,强烈地表现了作者的心愿,起到了震耳发聩的艺术效果。

汉诗中与英诗中的“头韵”相对应的技巧是“双声”和“叠韵”。汉诗中的“双声”是指用相临近的词的声母的重复出现。如:“荏苒星霜换,回环节候催。”(白居易)“叠韵”是指相临近的词的韵母的重复出现。如:“帐望千秋一洒泪,萧条异代不同时。”(杜甫)在汉诗中,这些技巧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产生乐感效果。

二是重复的技巧。重复(Repetition)是指某个词语、某行诗句或某种格律形式的反复使用。英诗和汉诗中都常见这一技巧。

相对而言,汉诗中较多使用的是字的重复有人称之为“叠字”。如:“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杜甫)“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陆游)“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李清照)

在欧美诗歌中,重复使用得更为广泛。不仅有词语的重复,更多的是诗句的重复。如美国诗人惠特曼在《草叶集》就特别喜欢使用这一技巧,尤其是《我听见美洲在歌唱》等诗。

重复这一技巧的使用不仅仅是出于音乐性或节奏的考虑,有时这一重复的词语和诗句本身就有了语义学上价值。重复的词句或诗行往往在语义上得以升华,不同于原义了。如俄罗斯诗人帕斯捷尔纳克在抒情诗《冬夜》中反复使用“桌上的蜡烛在燃烧”这一诗句,但经过重复的这一诗句不再是本义了,而是转义为诗中人物的炽烈的激情。美国诗人弗罗斯特在抒情诗《雪夜林边小立》的结尾处,重复地写道:“还要走很多路程才能安睡,/还要走很多路程才能安睡。”其中第一句是本义,指还有很多路程要赶,不能睡觉。第二句则是转义了,是指人生旅途漫长,还要奋斗,不能歇息。可见,“安睡”一词在第一句中是本意睡觉,第二句则转义为死亡了。第一句中的“路程”是指具体的行程,第二句则是指人的生命历程了。

莎士比亚的这首十四行诗中,既有诗句的重复,又有词语的重复。在“起、承、转、合”的结构中,该诗第1句和最后“合”的部分中,重复使用了“厌了这一切”,首尾相贯,突出了诗的主基调“厌倦”。词语重复方面,是第1行至第12行句首的And一词。在英文原诗中,连续12个“And”在句首的使用,给人造成的厌倦感是显而易见的,这与诗的主题也是吻合的。也许,诗人重复使用该词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厌倦感方面引起读者“共鸣”。

三是拟人及转喻的手法。拟人(Personification)是指将一般事物或抽象概念赋予生命,使抽象名词具体化和形象化。转喻(Metonymy)是指将具有某种品质的抽象名词转义为具有这种品质的人。拟人及转喻都起着使“思想知觉化”的化虚为实的作用。

拟人的手法在中外诗歌中是常用的技巧。如唐代诗人罗隐在描写自己骑马缓行、流连忘返的感觉时写道:“芳草有情皆碍马,好云无处不遮楼。”在诗句中,“芳草”、“好云”有了人的情感,从而增强了全诗的韵味。杜牧在《赠别》一诗中以“烛芯”发出联想,将“蜡烛”拟人化,“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从而表达了更为真挚的离别的忧伤之情。

莎士比亚的第66首十四行诗中,也广泛地运用了这一技巧。从第2行到第14行中,每一行都有这种转喻的或拟人化的抽象名词,如: desert(天才)、nothing(草包)、faith(信义)、honour(金冠)、virtue(贞操)、perfection(正义)、strength(壮士)、art(艺术)、folly(愚蠢)、skill(才能)、truth(真诚)等等,使这一系列表示品质的抽象名词变得栩栩如生。

四是矛盾对比及悖论手法。矛盾对比(Oxymoron)是指将表面上看起来相互矛盾的词语结合在一起,通过强烈的对比和反差,来揭示其不同凡响的内在意义,从而起到强烈的表意效果。这一修辞方法也被一些学者看成是悖论(Paradox)的一种。悖论即指表面上似乎自相矛盾,有悖常理,但实质上却反映了事物矛盾对立的实质。在西方抒情诗中,悖论常用的技巧。似乎自抒情诗诞生起,这一技艺就被发现。如古希腊女诗人萨福,不仅在《我觉得……》等诗中广泛应用这一技艺来表现自己复杂的内心体验,还以“甜蜜的痛苦”来作爱情的定义,在发掘人的内心世界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文艺复兴时期被誉为“意大利诗歌之父”的著名抒情诗人彼特拉克在《爱的矛盾》等诗中,通过大量的相互对立的意象表现了真实而复杂的爱的体验。在17世纪,英国玄学派诗人约翰·多恩,西班牙诗人贡戈拉等在自己的诗歌创作中将悖论这一技法发展成诗歌中的一种基本技法。20世纪的著名评论家克林斯·布鲁克斯在《制作精美的瓮》中断言:“建筑在悖论之上的诗歌体现了浪漫派思维方式的基本结构,并与雕虫小技式的文学游戏大相径庭。”

如莎士比亚的这首十四行诗中: 诗人使用captive(囚徒)来修饰good(善),用captain(统帅)来修饰ill(恶),用doctor-like(摆起博士架子)来修饰folly(愚蠢),这些词语的搭配,看上去似乎有悖常情,却体现了相反相成的艺术效果。

综上所述,莎士比亚的第66首十四行诗,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艺术上都极具代表性,体现了莎士比亚的艺术精神。

(吴笛)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