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索格》简析|介绍|赏析|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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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索格》外国文学作品简析

【美国】 贝 娄

索尔·贝娄,美国作家。1915年生于加拿大一个俄国犹太移民的家庭。一生大部分时间在大学执教。成名作是长篇小说《奥吉·玛斯历险记》。其他作品有《晃来晃去的人》、《萨姆勒先生的行星》、《洪堡的礼物》等,皆以对当代文化富于人性的理解和精巧的分析见长。1976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赫索格》1964年发表后,轰动美国,作为有高级趣味的严肃作品进入畅销书行列。小说探讨了各种社会问题,反映了60年代美国知识分子的思想情绪,揭示了人道主义的危机。

要是我真的疯了,也没什么,我不在乎。摩西·赫索格心里想。有些人确实认为他疯了,他自己有一阵子也怀疑过他的精神是否还正常。他整天给天底下的每个人写信,已经入了迷,越写越来劲。写给报章杂志,写给社会名流,写给亲戚朋友,最后居然给已经去世的人和上帝写起来。

赫索格是个学识渊博的历史学教授,尤擅思想史,说他疯了,是他离了婚的妻子玛德琳和过去的挚友格斯贝奇散布的谣言。不过教授的行为确实古怪,除了写那些从不投寄的信以外,上课时往往突然停下,喃喃地说声:“对不起。”就在一些碎纸片上记下他当时的一些想法。全班学生一分钟一分钟地等下去,教室里鸦雀无声。

盛夏季节,他独自关在一幢很大的旧房子里。园子里杂草丛生,他啃完面包就去摘野果子吃,并裹着大衣睡在没铺被单的吊床上。后来他觉得再也受不了啦。他要进行解释,说出事情的真相。

赫索格两次结婚,两次离婚。第一个妻子戴西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玛德琳是第二个妻子,他们生有一个女儿叫琼妮。刚与玛德琳结婚时,赫索格为讨她欢心,辞去一份极为体面的工作,并且动用从父亲那儿继承来的两万元遗产,在马萨诸塞州的路德村买了一幢很大的旧房子。他的好友格斯贝奇就住在附近。乡居一年后,玛德琳对现状已感到不满。她认为自己年轻貌美,聪明能干,而且生气勃勃,善于交际,决不该在这穷乡僻壤埋没掉。她决定要读完她的斯拉夫语研究生课程。于是赫索格便给芝加哥方面写了谋职的信,在妻子的建议下,还给格斯贝奇找了份工作。后来玛德琳觉得与赫索格实在合不来,提出离婚,赫索格不得不同意。其实玛德琳和格斯贝奇在来芝加哥之前就勾搭上了。

第二次离婚给赫索格的打击实在太大,他感到自己快要垮了。在精神病专家的建议下,他去欧洲休养。回到芝加哥后健康状况更加恶劣;但经过检查,医生说他很好。

一个刚刚离了婚,在哥伦比亚大学得过硕士学位的花店女主人雷蒙娜爱上了赫索格。她是个很会体贴人的中年妇女,希望能和赫索格建立一个宁静的家庭。赫索格认为她只知肉体的快乐,于是去友人家小住,以摆脱她的追求。但到了友人家没坐多久,不安宁的心灵又促使他不辞而别,返回住处与雷蒙娜幽会。

为了报复玛德琳和格斯贝奇,赫索格去故居取来父亲遗留下的手枪,潜入玛德琳的住处,准备行凶。可是他看到格斯贝奇正在细心地替他女儿琼妮洗澡,便感动得打消了杀人的念头。第二天,赫索格托朋友接来女儿,带她出去游玩。途中不幸出了车祸,伤了一根肋骨,还因身上带着没有执照,并装上子弹的手枪,被警察局拘留。经过审讯,玛德琳来警察局带回女儿,赫索格由哥哥威利交付保释金后释放。

赫索格回到了路德村的旧房子里。雷蒙娜答应要来这里吃晚饭,于是他打扫、布置了这所老房子,准备迎接花店女主人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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