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法治承载政治道德
民主法治本身不仅比专制人治具有道德优势,更重要的是,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道德建设的基石。西方有句谚语:“好篱笆带来好邻居。”民主法治犹如好篱笆,是政治道德建设的基础条件。只有在民主法治基础上,政治道德建设才能真正有进步。当然,一个国家仅有民主法治,政治道德水平也不一定高。但是,如果没有民主法治,这个国家的政治道德水平肯定很低。现代社会的政治道德承载于民主法治之上,民主法治是政治道德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民主法治明确了政治道德的底线,能够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
政治道德建设的首要问题是要让执政者不能“为恶”。民主是以人民为价值和评价的主体,就是在社会共同体或群体内部,人们之间平等结合,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公共性价值选择做出决策和评议的一种基本方式。“实际上,民主本身就蕴涵着道德意义。就其词源学意义来看,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者权利,这就意味着民主有其道德意义,具有内在的价值,其道德意义和内在价值就表现在民主所负载的理想和民主所具有的规范功能上。”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存在方式,法治代表一种理性、有序、安全的社会生活方式,是作为主体的全体人民期待享有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平等、自由、人权、公正是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特权、专制、非人道、不公正是民主法治的大敌。民主法治通过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明确了政治运作的价值目标,划定了政治道德的底线。通过民主法治的制度性约束,执政者即使可能不行善,但是也没有条件为恶。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可以很好地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在一个坏的政治制度环境中进行道德建设,往往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而在一个好的政治制度环境中开展道德建设,则常常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民主法治为表征的政治制度是政治道德建设取得实效的基础。说到底,政治民主、社会发展、法律公正、权利保障,其实都是在为人的道德生活、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民主法治是可以自发、及时地搜寻和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不正常因素,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社会关系,使社会结构获得平衡,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危机或社会风险,从而为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一种基本的制度环境。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互助友爱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有助于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民主法治作为一种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手段,还可以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得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
(二)民主法治设定了权力运行的规则,形成了遵守政治道德的常态化机制
民主法治具有强烈的程序性,一切政治活动,特别是权力的运作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这就为政治道德的实践找到了“抓手”。遵守政治道德不是愿意还是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上升到了违法不违法的问题。现代民主法治在人的道德生活上显现其政治意义,主要在于通过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促进社会秩序和发展、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来为培育公民责任和个人美德创造良好的外在条件,而不在于一味片面地立基于人性恶而“以刑去刑”“以杀去杀”。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现代法治则重在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与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依法治国的两个联系紧密的基本方面。使政治权力的享有和运行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说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而要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则必须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从政治的角度看,现代法治的崛兴正始于对政治权力的属性和运行规律的深刻认知。对于社会的维持和存续而言,政治权力是必要的;然而,在不受规制的情况下,政治权力又是容易侵害人权、产生危害的。因此,政治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和规范。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法律是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的最主要方式。依法治国,至为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为政治权力设定宪法框架、约束机制和规范轨道。正是基于此,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继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三)民主法治确立保护少数人利益的机制,能够形成和谐稳定的政治道德秩序
民主是由人民当家做主,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以及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实行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机制;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及利益主张均可以得到充分表达、展示和平衡,各种不满、怀疑和对抗都应该消化在民主过程之中并保持在一种秩序的范围之内,各种利益冲突与争执都应该通过民主机制得以和平解决而不是诉诸强权。民主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出发点就是要通过民主的形式保障人权,服务于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否正确地对待少数人的权利,是关系到民主存亡的重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论是古典民主制时期,还是近代以来各国政治、社会生活中,都积淀着深刻的教训。从社会进步的角度看,真理并不一定就掌握在多数人手中,恰恰经常是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掌握着真理,扼杀少数人有时就等于扼杀真理,这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最关键的是,由于社会矛盾的无处不在,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都是多数人中的一员,多数人中的成员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少数人中的成员,因为“多数人的暴政”的结果往往是人心惶惶、人人自危。考茨基有句名言:“保护少数派是民主发展的必不可缺的条件,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多数派的统治。”密尔甚至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近代民主确立的一个新的原则就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虽然大多数人的意志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采用,但必须是合情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特别不要忘记“少数人拥有他们同等的权利,必须受到平等法律的保护,触犯了这一法律,就是实行压迫”。在解决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过程中要做到合情合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捍卫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保障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机会。法治要求一切个人和机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治社会,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都通过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四)民主法治搭建了舆论监督的机制,增强了政治道德的约束力
犹如舆论制约人的道德一样,社会舆论同样制约着政治道德的水平。就像一个人不能不考虑到人言可畏一样,当政者也是不能不考虑社会的舆论。专制社会人们没有舆论自由,面对暴政时人们通常敢怒不敢言,甚至“道路以目”,社会舆论对当政者的监督没有太大作用。专制社会因为害怕社会舆论的原因,统治者总是千方百计控制社会舆论的话语权,把舆论阵地变成邪恶政治的奴隶。民主法治强调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民众可以依法批评政府,谴责官员的不道德行为,能够形成舆论监督的强大压力,独立的公共舆论时刻审视着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迫使政府和官员不敢越法行政,使得政治道德的约束力大大提升。公众舆论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是现代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参考。离开公共舆论支持的政府,不可能长期执政。偏离公共舆论的政策,就会导致统治者与人民离心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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