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妇人》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陕妇人》人物故事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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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妇人》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陕妇人》人物故事小传

陕妇人,东晋时人。姓名不详。居住在陕县(今河南三门峡市),所以这样称呼她。因被诬陷杀害婶婆而被处死。史书上说她含冤死后,有鸟群在她尸首上悲鸣,夏天尸首暴露10天也不腐坏,地方上一年不下雨。显然这含有夸张,但从此可以看到著名元杂剧《窦娥冤》的部份艺术原型。

〔正 史〕

妇人,不知姓字,年十九,刘曜时嫠居陕县,事叔姑甚谨,其家欲嫁之,此妇毁面自誓。后叔姑病死,其叔姑有女在夫家,先从此妇乞假不得,因而诬杀其母,有司不能察而诛之。时有群鸟悲鸣尸上,其声甚哀,盛夏暴尸十日,不腐,亦不为虫兽所败,其境乃经岁不雨,曜遣呼延谟为太守,既知其冤,乃斩此女,设少牢以祭其墓,谥曰孝烈贞妇,其日大雨。

《晋书·列女传》卷九六

[注 释]

①陕:县名。秦置,治所即今河南三门峡市西旧陕县(指公元1960年并入三门峡市之陕县)。②叔姑:丈夫的叔母,即婶婆。③从:向。乞假:指借钱。④少牢:旧时祭礼的牺牲。牛、羊、豕俱用叫太牢,只用羊、豕二牲叫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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