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攽》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刘攽》人物故事小传
刘攽(公元1023—1089年)宋临江军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字贡父,号公非。与兄敞同为仁宗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进士。仁宗、英宗两朝历任州县官20年。入为国子监直讲,迁馆阁校勘。熙宁初同知太常礼院,因反对新法出为地方官。治尚宽平。元祐时起为中书舍人。
刘攽精于史学,参加修撰《资治通鉴》,专职汉史,是司马光的主要助手之一。著有《彭城集》和《公非集》等。
[正 史]
攽字贡父,与敞同登科,仕州县二十年,始为国子监直讲。欧阳修、赵概荐试馆职,御史中丞王陶有夙憾①,率侍御史苏采共排之,攽官已员外郎,才得馆阁校勘。熙宁中,判尚书考功,同知太常礼院。
诏封太祖诸孙行尊者②为王,奉太祖后。攽言:“礼,诸侯不得祖天子,当自奉其国之祖。宜崇德昭、德芳之后,世世勿降爵,宗庙祭祀,使之在位,则所以褒扬艺祖者著矣。”后二王绍③封,如攽议。
方更④学校贡举法,攽曰:“本朝选士之制,行之百年,累代将相名卿,皆由此出,而以为未尝得人,不亦诬哉。愿因旧贯⑤,毋轻议改法。夫士修于家,足以成德,亦何待于学官程课督趣⑥之哉。”
王安石在经筵⑦,乞⑧讲者坐。攽曰:“侍臣讲论于前,不可安坐,避席立语,乃古今常礼。君使之坐,所以示人主尊德乐道也;若不命而请,则异矣。”礼官皆同其议,至今仍之。
考试开封举人,与同院王介争詈,为监察御史所劾罢。礼院廷试始用策,初,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⑨在高等,讦直者⑩反居下。颁覆考,悉反之。又尝贻(11)安石书,论新法不便。安石怒摭前过,斥通判泰州,以集贤校理、判登闻检院、户部判官知曹州。曹为盗区,重法不能止。攽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至,则治尚宽平,盗亦衰息。为开封府判官,复出为京东转运使。部吏罢软不逮者(12),务全安之(13)。徙知兖、亳二州。吴居厚代为转运使,能奉行法令,致财赋,乃追坐(14)攽废弛,黜监衡州盐仓。
哲宗初,起知襄州。入为秘书少监,以疾求去,加直龙图阁、知蔡州。于是给事中孙觉、胡宗愈、中书舍人苏轼、范百禄言:“攽博记能文章,政事侔(15)古循吏,身兼数器(16),守道不回,宜优赐之告(17),使留京师。”至蔡数月,召拜中书舍人。请复旧制,建紫微阁于西省(18)。竟以疾不起,年六十七。
攽所著书百卷,尤邃(19)史学。作《东汉刊误》,为人所称。预(20)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专职汉史。为人疏隽,不修威仪,喜谐谑,数用以(21)招怨悔,终不能改。
《宋史·刘攽传》卷三一九
《宋人轶事汇编·邵氏闻见录》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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