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文字狱
封建时代的一种冤狱。大臣和百姓因奏章、文字著作触怒朝廷而获罪。明、清时期文字狱猖獗,刑罚惨酷,株连众多。明律中因涉及言论思想而给予惩罚的条款不胜枚举,如:“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上言大臣德政者斩。”“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斩。”“收藏禁书与私习天文,杖一百。”“假以上书,巧言令色,希求进用者,杖一百。”有的官吏在表章中使用“作则垂宪”、“遥瞻帝扉”、“体乾法坤”等字句,便以污蔑皇帝“作贼”、“发髡”、“帝非”等莫须有的罪名,肆意擅断杀戮。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戴名世、查嗣庭、吕留良、胡中藻等皆因诗句而成冤狱。封建统治者为了推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统治,必然要钳制广大人民的思想和社会舆论,因此,文化专制主义是政治专制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者互相渗透,成正比例地发展。明清两代处于封建社会后期,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无论政治上或文化上的专制主义统治都更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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