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社会伦理文化·父为子纲
中国古代处理父子关系的道德教条。意指父是子之主,子受父之支配。首先是由董仲舒提出的。董仲舒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子对父应无条件服从,对父尽各种义务,受父之绝对支配。后来,这种思想进一步发展成“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的极端道德教条,严重扭曲了父子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承担义务的双向关系。语出《礼纬·含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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