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非公室告
秦代国家禁止的一类告诉。秦律规定,对于这类告诉,不仅官府不予受理,而且告者坚持告诉的有罪。如果在处罚告诉者之后,又有别人接替控告,官府仍然不予受理。属于非公室告的案件有:子告父母,奴婢告主人、子盗窃父母、父母或家主擅杀、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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