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唐代科举制度的确立·考生及考试手续
科举考试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进士科考试中,因主考与考生发生冲突,引发了科举管理的改革,主考官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移至礼部侍郎(正四品上)。科举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感召力随考官品位的提高而提高。另因科举考试于礼部、铨选于吏部,故礼、吏两部对于人才的选拔任用起互相监督制约的作用。
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一是“生徒”,即在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上学的在校生。在校生经校内旬试、月试、季试和岁试合格,便可参加礼部主持的考试,即省试。陈东原的《中国科举时代之教育》、刘海峰的《唐代教育与选举制度综论》中都阐述了学校教育与科举制的关系。刘海峰指出:“唐代学校的教学内容便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学校的分科与科举的分科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如图:
唐代学校与科举关系图
二是乡贡,即未入学校而怀牒自进于州县者。士人向州县投牒自荐请试称为“求解”,每年秋天举行的州试称作“发解试”。至于具体状况,五代人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乡贡》中专有介绍。
考生(生徒和乡贡)于每年仲冬(农历十一月)到尚书省报考,需呈交姓名、三代履历及保结(担保人)。户部审查后,转至礼部。礼部于每年暮春(农历三月)组织考试,称省试。省试合格者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吏部考试合格者方可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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