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文化·灿烂的甘肃远古文化·甘肃的马家窑、齐家、常山下层文化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甘肃文化·灿烂的甘肃远古文化·甘肃的马家窑、齐家、常山下层文化

在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发展阶段,受全国性的仰韶文化的影响,甘肃地区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地方原始文化,这就是马家窑类型文化,常山下层文化和齐家文化。

(1) 马家窑类型文化

①马家窑文化的分布。马家窑文化一般是指分布在甘肃、青海、宁夏地区的马家窑类型、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的文化遗存。马家窑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渭水、泾水的上游和西汉水以及白龙江流域。兰州附近黄河沿岸西至青海贵德盆地,以及湟水、大夏河、洮河、庄浪河、祖厉河、宁夏的清水河流域,河西走廊的武威、永昌、古浪、景泰、酒泉、玉门等地都有马家窑文化遗存。1949年以来,经过科学发掘的甘肃马家窑类型遗址有东乡县林泉,广河县地巴坪,临洮县马家窑,兰州市花寨子、东岗、白道河坪,永登县蒋家坪,景泰县张家台,酒泉下河清,天水罗家沟等二十四处,发现各类房屋五十多座,墓葬一千六百多座,储藏东西的窑穴和制陶窑址一百余座,各种遗物五至六万件(见张学正等《马家窑、半山、马厂类型的分期和互相关系》)。

②马家窑类型与仰韶晚期文化的异同。马家窑类型陶器与仰韶晚期的陶器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最明显的共性是陶器组合基本相同,其中最具有特征的是小口尖底瓶和平底瓶,它们的陶质、制法和色泽基本上一样,表面装饰也相似。但二者之间又有自身的特点,形成差异。仰韶晚期陶器很少有内彩,陶器腹下部近底处一般不施彩绘;马家窑的陶器常施以内彩,陶器遍体饰满花纹。彩陶上的花纹风格不同,仰韶晚期绘有变形蛙纹、双层三角纹等,特别重于写意鸟纹;而马家窑类型则绘有四脚齐全的蛙纹、波浪纹等,鸟纹则趋于图案画。仰韶晚期的彩绘既疏朗活泼,也繁富多变;而马家窑彩绘却繁富规整,笔画粗细也较均匀。在陶器造型上,仰韶晚期仍有小口尖底瓶、平唇尖底瓶等,而马家窑类型不见小口尖底瓶,而是侈口,器身较粗短,豆形器、束腰带耳罐等是马家窑类型独特的陶器。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仰韶晚期类型和马家窑类型有许多相似的共性,也有各自的特征。就地层早晚和碳测年代看,马家窑类型晚于仰韶晚期类型;就二者彩陶比例来看,仰韶晚期彩陶逐渐减少,有日趋衰落之势,而马家窑类型的彩陶却渐趋兴盛。据统计,仰韶晚期彩陶仅占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而马家窑类型一般占百分之十八,多的可达百分之三十,甚至百分之五十(参看甘肃省博物馆、北京大学考古专业连城发掘队《从马家窑类型驳瓦西里也夫“中国文化西来说”》),比例十分悬殊。从彩陶制作由少到多,由简到繁的规律看,两者各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不是直接之继承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也就是说,马家窑类型是受仰韶晚期文化强烈影响的一支地方性原始文化遗存。

③马家窑文化的社会性质。马家窑类型文化遗存,在地层断代上晚于半坡、庙底沟及甘肃东部仰韶时期类型。在它们的遗址及墓葬还没有直接反映母系氏族繁荣阶段的材料。马家窑类型遗址保存有小型的方形、圆形房屋,集中的制陶窑址,公共氏族墓地,仰式直肢葬,殉葬品基本相同,这些情况基本反映了马家窑类型文化还保持着母系氏族血缘纽带的联系,母系氏族下,对偶婚家庭的需要。而对偶婚是形成后来一夫一妻制婚姻的重要过渡阶段。马家窑类型中出土的陶祖反映着母系氏族中对男性崇拜的萌芽,母系制的胚胎中孕育了父系制,但父系制要取代母系制则需要生产力的相当发展,需要男性在生产中占据主要和支配地位。总之,马家窑类型文化的社会性质是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最后建立父系氏族社会的阶段。

(2) 齐家文化的渊源——常山下层文化

①齐家文化的发现。齐家文化是黄河上游广泛分布的一种古文化遗存,因1924年首先在甘肃省广河县齐家坪发现而得名。齐家文化对于研究西北地区原始社会历史有重要学术价值。解放后,进行了大量考古和发掘工作,发现齐家文化遗址约三百五十处(见方群《甘肃地区齐家文化及青铜时代诸文化的发现与研究》)。

齐家文化分布范围较广泛,东起渭河上游,西至湟水流域,南达白龙江流域,北至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附近,横跨今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四省区。甘肃是齐家文化的发现地和重要分布地区。比较重要的齐家文化遗址,有甘肃东部渭河流域和西汉水上游的天水、武山、甘谷、陇西、秦安和礼县等地;中部黄河及其支流洮河、大夏河流域的东乡、永清、临夏、兰州、榆中、临洮、广河等地;西部湟水和庄浪河流域及河西走廊的武威等地。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有秦安寺咀坪,永靖大河庄、秦魏家,武威皇娘娘台等遗址。齐家文化晚于马家窑文化而早于辛店文化。

②常山下层文化。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考古工作队在陇东镇原县常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出土的“常山下层文化”遗物既与陕西的“客省庄二期”类型有相似之处,又不简单类似齐家文化,而是与齐家文化关系密切、自具特征的一种原始文化遗存。经测定,其年代比大河庄齐家文化和客省庄二期文化分别早七八百年。这一发现对区别典型的齐家文化和非齐家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常山下层文化具有代表性的陶器分为泥质和夹砂两种,泥质略多于夹砂,以橙黄色为主,红褐色次之,砖红色和灰色较少,用泥条盘筑法制成,绳纹多,“素面”和附加堆纹较常见。由于彩纹所用颜色粗糙而且调和浓度大,所以纹理大多裸露在器表上,这种彩陶风格与常见的彩陶有很大差异。“常山下层文化”陶器与大地湾晚期陶器有许多类似之处,“常山下层文化”代表性器物如瓮,为侈口、广圆肩、鼓腹、小平底,与大地湾仰韶晚期的壶形器很相似(郎树德等《试论大地湾仰韶晚期遗存》)。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属于“常山下层文化”的遗址中,发现了白灰面房址,这就证明了大地湾仰韶晚期文化遗存和常山下层文化有继承关系。

根据以上资料的分析,“常山下层文化”是直接由甘肃东部仰韶晚期文化发展而来,它们之间的继承关系是甘肃东部地区新石器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而形成了甘肃东部原始文化的发展序列:大地湾一期——甘肃东部仰韶早期(半坡类型)——甘肃东部仰韶中期(庙底沟类型)——甘肃东部仰韶晚期(西王村类型)——“常山下层文化”——齐家文化的继承发展关系。在这个甘肃东部原始文化的发展序列中,常山下层文化与齐家文化之间的关系,正如研究者认为“齐家文化来源于甘肃镇原新发现的‘常山文化类型’”(胡盈谦《试论齐家文化的不同类型及其源流》),即是由“常山下层文化”发展为齐家文化,或者说“常山下层文化”是齐家文化的早期遗存或渊源。

(3) 齐家文化及其社会性质

齐家文化氏族过着较固定的以农业为主、兼有较发达的畜牧业的经济生活。他们在长期劳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能和经验,生产力较前有了重大的发展,突出的成就表现在以铜制工具为显著标志的冶铜业的出现和提高。

农业是齐家文化社会的重要经济部门,生产工具以石制为主,骨制次之。常见的有石斧、石镰、石刀、骨铲等。早期的工具,器类比较简单,制作粗糙,晚期的工具种类增加,制作较精致,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在齐家文化的遗址中发现了粟的残迹,说明当时人们以粟作为主要的粮食。还普遍发现有猪、羊、狗、牛、马、驴等骨骼,其中猪骨为多,反映了饲养业的发达。冶铜是齐家文化一项很突出的成就,齐家文化继承了马家窑文化中的冶铜技术,而且有了更大的进步,在齐家文化遗址中普遍发现了铜器,而且铜器种类也较多,有刀、斧、铜镜等。铜器的制作方法有锻造和铸造两种,冶铸技术较前有了发展。制陶业也是当时较重要的手工业部门,各地齐家文化中出土了大量陶器,其中有一部分是彩陶,早期陶器是手制的,晚期则多为轮制,反映了技术的进步。齐家文化陶器种类由少到多,造型优美,独具风格,反映了原始手工业的进步。齐家文化的房屋也有自己的特点,房屋建筑最显著的改进是房内居住面和墙壁下部多抹有一层白灰,通常称为“白灰面住室”。白灰面平整光滑、坚固,又有隔湿防潮的作用,是改善居住条件方面的一个重要创造。房屋的形制多是方形或长形的半地穴式建筑,中间有圆形地灶,一方有突出的出入口即房门。

经济生活的显著进步,社会生产分工的进一步加强,必然要推动社会结构方面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葬俗上。齐家文化氏族保持着自己的氏族公共墓地。墓的形制以土坑竖穴墓为主,葬具有长方形木棺或独木棺以殓放尸体,独木棺是齐家文化中较特殊的葬具。葬式分为单人葬与合葬两种,单人葬以仰身直肢葬为主,还有俯身葬、侧身葬、二次葬和瓮棺葬等。常见的合葬墓有成年男女二人合葬、成年与儿童合葬、多人合葬等。在成年男女二人合葬墓中,在男女的葬式上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即男性为仰身直肢,女性或左或右为侧身屈肢面向男子,显出女性屈从和依附于男性的状态。齐家文化墓葬中已出现了殉葬陶器的多寡不等,这无疑反映了齐家文化氏族中已出现了家族贫富分化,有财产的发展,财产分配、占有的严重不公现象。这种经济变化,为进入文明时代奠定了基础。

随着人口的增长,随着父权制大家族对私有财产占有欲的进一步扩张,势必与当时的氏族组织发生尖锐的矛盾,各个氏族、胞族也会在私有财产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矛盾。为了协调和解决这些矛盾,合力防御和攻击外侮,社会组织就由氏族、部落为单位发展为部落联盟,也就是氏族社会向着政治社会发展。在齐家文化秦魏家墓葬中发现的骨架中,存在着有身无头、身首分离和四肢不全的现象,这些死者同其他死者在葬仪待遇上是一样的,不仅被埋在氏族公共墓地中,而且也有同样的随葬品。这些均表明他们可能是当时部落战争中的战士,为部落利益而战,牺牲后受到氏族亲属的保护与尊重,将其生前的用品按氏族成员个人占有的权利,一起与死者殉葬。这充分证明齐家文化的社会性质即齐家文化发展到晚期阶段已进入军事部落联盟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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