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大意失“曹操”
国家颁布商标法后,叱咤风云的曹操故乡安徽亳县“古井”名酒厂,却在与不见经传的“古松”酒厂的一场商标纠纷中败北,失去了“曹操”商标。
1985年,安徽亳州市,要求尚未注册商标的产品登记注册。当时,“占井”酒厂推出“曹操”牌38度白酒,同时纷纷崛起的乡镇办、联户办酒厂,也以“曹操”为名推出新产品,“古松”等几个厂家及时地申报了“曹操”商标。但“古井”厂全国闻名,对注册毫不在意,当地工商局三次派专人前往宣传商标法,敦促其申报“曹操”商标,也竟漠然拒之。
1986年1月,市工商局依法为“古松”酒厂核准“曹操”商标。半年后,国家工商局审定公告全国。至此,古井酒厂再继续使用“曹操”商标已属非法,厂里管事人才知梦初醒。官司一气打到国家工商局,为时晚矣!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依法裁定:古松酒厂拥有“曹操”商标所有权和专用权。
古井大意失“曹操”这个教训告诫人们:我国不少企业还不善于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悍卫自己的利益,连专利法和商标登录法这样一些常规的竞争手段也不会利用。日本一著名企业家说过:“商标,就是企业的生命,必须排除万难而捍卫之,这是我的一贯信条。商标和公司名称,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应景之作,而应该是负有责任,保证产品质量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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