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党的原则的中共“九大党章”
在浓烈的“左”倾气氛中,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69年4月1日在北京开幕。由于当时各地的中共组织都未“重建”,绝大多数党员没有恢复组织生活,九大代表不是也不可能是党员选举产生的,而是少数人协商产生的。林彪、江青等人为壮大各自势力,把他们帮派体系的人定为九大代表,甚至个别非党员也参加了中共九大,使九大成为中共历史上组织严重不纯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是有严重错误的。它完全肯定了“文化大革命”,载入了所谓“基本路线”和“五十字方针”,破天荒地取消了党员的权利。它不仅肯定了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而且高度评价了林彪“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决地执行和捍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此外,这份《党章》还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把“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的字样写进党的章程。显然,写进这些不仅同无产阶级政党性质根本不相容,而且也同党章本身“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规定前后矛盾。这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中共党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
中国近现代社会在性质上几经巨变,但封建的政治文化却僵而不死,且常死灰复燃。当我们看到非党员参加“九大”、林彪作为接班人被写进《党章》时,就会深悟一句话的份量:更大的是文化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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