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派的局限
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和影响,也由于西方一些资本主义理论的腐朽,已不能解释一些犯罪现象,故而西方的一些犯罪学学者们试图用马克思主义来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形成了一种流派,这种流派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派”,又称“新犯罪学派”和“批判犯罪学派”。
这一学派对西方传统的犯罪学理论进行了较激烈地批判,在批判之中,他们运用马克思的一些理论,如阶级斗争学说、唯物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对传统的理论和现实社会进行批判分析,他们得出结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是犯罪的根源,资本主义的抢劫、暴力、强奸、色情、吸毒是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这一学派用马克思主义作批判的武器,对资本主义作较为猛烈的抨击,使他们有了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但在如何根除犯罪问题上这一派并无一致的意见,他们不知道怎样对待资本主义,当然也就更不知道怎样解决资本主义的犯罪问题,因而他们遗憾地是往往把希望寄托于对资本主义所进行的局部改良上,这实际上是一种幻想,不可能实现。
这一学派所给我们留下的历史教训在于,他们虽用马克思主义作批判的武器,去抨击资本主义制度,在一定程度认识到犯罪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但他们却不愿意沿着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社会发展规律向前走,去认识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才是消除犯罪的最根本出路,他们沿着马克思主义所指引的道路走到半截,停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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