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采里乌斯的悲剧
贝采里乌斯(1779—1848)是19世纪的瑞典著名化学家,在科学事业中做出过重大贡献。1829年他曾告诫过人们,绝对不能只“拘泥于一种见解”,以免“完全相信它的正确”而“掩盖了它的缺陷”,以至“使我们不能接受与其相反的证据”。这是多么忠肯的劝告啊,不仅充满了辩证法,若以此为准则,的确可以避免思想保守和僵化。可惜贝采里乌斯没有遵照此格言,而且不久就忘得干干净净。
1817年贝采里乌斯就开始将他在无机化学中提出的电化二元论看作一种万能的理论,并毫无根据地推广到有机化学领域去。他坚信有机物也应同无机物一样,“必须是二元的”。1834年杜马发现,蜡烛经过氯气漂白后,其内的氢可以被氯所取代。1836年罗朗再一次证实卤素可以取代有机物中的氢,并提出理论解释。但贝采里乌斯这时早把自己的话忘得一干二净。他不但不检查一下自己是否犯了“不能接受与其相反的证据”的错误,反而在1938年发表批判文章,声称罗朗的理论“是与化学基本原理相矛盾的”。他所指的“化学基本原理”正是他自己的电化二元说。1839年杜马又发现醋酸中的氢被氯取代的事实。也许贝采里乌斯的告诫对杜马起了作用,杜马从支持电化二元说转而猛烈地批判这种观点了。而贝采里乌斯则越陷越深,越滑越远,以至成了有机化学发展的阻力。贝氏的失误就在于,他恰恰忘了自己告诫别人的话,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他的思想方法是,只要是“不符合电化学理论的观点,就不可能是正确的”。他自己正是完全“拘泥于一种见解”,犯了“完全相信它的正确”的错误。可惜他的这种见解“是建立在一大堆没有任何证明的空想假设的基础上”(李比希语)的,是靠他发明的“千军万马的假设物体”(日拉尔语)来为自己辩护的。贝采里乌斯的悲剧告诉我们,说给别人听的格言自己首先要实践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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