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人类学派被法西斯所利用
隆布罗索(1836—1909)为意大利犯罪学家,他生于犹太人家庭,曾任军医、精神病院院长、大学教授。毕生致力于犯罪人类学、精神病人与犯罪人关系的研究。1874年他写成《犯罪人》一书,开创了用人类学、生理学等方法研究犯罪与刑罚的资产阶级刑法学流派。隆布罗索用解剖学的方法对部分囚犯的生理构造进行统计和归纳研究,认为相当一部分犯罪原因存在于隔世遗传和病理关系两个方面。他将犯罪人分为五类:(一)生来犯罪人。认为这种人只有先天的动物特征,即有一定的犯罪定型,如有巨大的颚、高颧骨,发达的眼巢弓、强大的犬齿等。(二)癫狂的犯罪人。认为他们的相貌同生来犯罪人相似的甚多。但他们的犯罪动机和犯罪方法与生来的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又有不同。再则癫狂的种类各异而犯罪也有不同。(三)习惯性犯罪人。认为这种人在身体上并没有什么特异之处,只因这种犯罪人与生来犯罪人、癫狂的犯罪人不同。(四)激情性犯罪人。认为这种人头盖骨较之普通人稍有变异,但与生来犯罪人在身体的特征完全不同。他们的感觉较灵敏,有高度的兴奋性和强烈的反射运动。之所以犯罪,往往是由于愤慨、羞辱或受某种感情的刺激而成。(五)偶发性犯罪人。认为这种人和生来犯罪人的显著区别不是在身体上,而是在精神上。生来犯罪人从小就有犯罪的倾向,其动机也是极普通的;然而偶发的犯罪人犯罪则较迟而其动机也是有某种理由的。隆布罗索所分的这五类犯罪人其基本思想是:有些人生来就注定会成为罪犯,有些人犯罪是出于隔世遗传,有些人犯罪是由于生理上的某种疾病或先天缺陷。他的这种理论虽在一定上程度揭示了人本身的犯罪根源,但遗憾的是没有看到社会原因对人犯罪的作用,尤其更遗憾地是他的这种理论被后来法西斯政权所利用。
隆布罗索创立的刑事人类学派,只在人自身去寻找犯罪的原因,而不看社会对人犯罪的作用,是唯心的和形而上学的,因而它被法西斯利用也就成为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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