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左传》·郑子家告赵宣子
(文公十七年)
晋侯合诸侯于扈
【1】, 平宋也
【2】。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
【3】, 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
【4】, 以告赵宣子曰
【5】:
“寡君即位三年, 召蔡侯而与之事君
【6】。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 敝邑以侯宣多之难
【7】, 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 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
【8】。十二年六月, 归生佐寡君之嫡夷
【9】, 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
【10】。十四年七月, 寡君又朝,以蒇陈事
【11】。十五年五月, 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 烛之武往朝夷也
【12】。八月, 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
【13】, 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 何以不免? 在位之中, 一朝于襄, 而再见于君,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
【14】, 虽我小国, 则蔑以过之矣
【15】。
“今大国曰: ‘尔未逞吾志
【16】。’敝邑有亡, 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 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 德, 则其人也, 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
【17】, 急何能择? 命之罔极
【18】, 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
【19】, 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 朝于齐
【20】。四年, 为齐侵蔡
【21】, 亦获成于楚
【22】 。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 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 赵穿、公婿池为质焉
【23】。
【注释】
【1】晋侯:晋灵公。扈(hu):郑地。
【2】平宋:平定宋乱以立宋文公。宋昭公无道,前一年十一月,被宋襄公夫人派人杀了。
【3】郑伯:郑穆公。
【4】子家:即公子归生,郑大夫。执讯,通讯问之官。
【5】赵宣子:即赵盾,晋卿,是晋国的执政大臣。
【6】蔡侯:蔡庄公。君:这里是指晋襄公,晋灵公之父。
【7】侯宣多:郑大夫,郑穆公为侯宣多所立,于是他恃宠专权,故说:“侯宣多之难。”
【8】克减:稍稍压制。
【9】嫡夷:指郑穆公的太子夷。嫡(di):嫡子,正夫人所生的儿子,一般都立为继承君位的太子。
【10】陈侯:陈共公。诸:“之于”的合音。
【11】以蒇陈事:蒇(chan):完成。完成陈国从服于晋的工作。
【12】烛之武:郑大夫。夷:太子夷。烛之武往朝夷:是倒装句,即烛之武同夷往朝。
【13】密迩(e):紧密靠近。
【14】绛:晋都。
【15】蔑(me):无,没有。
【16】逞:快心。
【17】铤(ting):疾走。
【18】罔极:没有准则。
【19】悉: 全部。赋: 兵。古代按田赋出兵,所以称赋。鯈(chou):晋郑交界之地。
【20】文公:指郑文公,下文“四年”亦同。
【21】祭:当时是楚国的属国。
【22】成:达成和议。
【23】巩朔:晋大夫。赵穿:晋卿。公婿池:晋灵公的女婿。
【赏析】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矛盾产生的背景是晋侯为了平定宋国的乱事,而会合诸侯于郑国扈地。矛盾的冲突是,作为诸侯之一,而且是扈地的主人郑伯,却不被晋侯所接见。矛盾冲突的原因是,晋侯怨恨郑伯对自己三心二意,暗地里依附于晋国的敌对国楚国。文章起笔,就将事件的来龙去脉交待得清清楚楚。
作为东道主, 却被拒之门外, 其中所包含的侮辱不言自喻。而晋侯“会”诸侯的目的是“平宋”, 作为诸侯之一的郑伯被拒之门外这一事实, 还意味着郑国将可能在外交上陷入孤立的困境。国格的被侮以及外交的危机, 都因“晋侯不见郑伯”而严峻地威胁着郑国的命运。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则蔑以过之矣。”为一层。“寡君即位三年, 召蔡侯而与之事君。”“君”指的是晋灵公之父晋襄公, 表明郑国事晋之久。十一月, 十二年六月, 十四年七月……《左传》素以叙事含蓄简练著称, 这里作者却不惜重墨来铺陈, 其用意正是以此来表明郑国事晋之勤,而非虎头蛇尾, 从而体现郑国对晋国之忠心耿耿。先“召蔡侯而与之事君”, 后“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 使得“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叙述的是郑国事晋之功。
郑子家告赵宣子, 用意本是对晋国的侮辱性行为表示抗争, 但书信开头, 语气却出乎意外地平和, 淋漓尽致地陈述郑国事晋的殷勤。表面看来, 似乎有悖常理, 但由于晋强郑弱, 在晋国以无礼行径侮辱郑国时, 郑国言语稍有不慎, 就可能触怒晋国, 并为晋国找到口实而强兵压境。因此, 摆在郑国面前的形势就是尽可能平息而不是激化晋郑之间的矛盾。详细地陈述郑国有功于晋,“虽我小国, 则蔑以过之矣。”针锋相对的正是晋郑矛盾的根本原因所在:“以为贰于楚也。”同时, 晋侯是打着“平宋”的仁义旗帜来集合诸侯的, 而对有大功于晋, 又是东
主的郑国, 却采取无礼的侮辱行径, 这不恰恰与晋侯所标榜的“仁义”背道而驰吗? 因此, 这段言辞表面谦和, 却隐藏着对晋国的强烈抗争, 而无论是谦和的措辞与抗争的慷慨, 其目的都是力图平息而不是激化晋郑之间的矛盾。柔中有刚, 婉而能直, 体现了子家高超的言谈技巧。
“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唯执事命之。”为一层。“畏首畏尾, 身其余几?”可译为, 怕头怕尾, 那身子还剩多少呢? 意思是, 如果前怕狼,后怕虎的, 那始终都将处于提心吊胆之中。与其一辈子提心吊胆, 还不如“鹿死不择音”。对后一句, 前人孔颖达疏云:“鹿得美草, 呦呦相呼。至于困迫将死, 不暇复择善音, 急之至也。”因此狗急跳墙, 人逼得走投无路,就只好拚命了。子家在这段文字里, 先把晋侯归咎郑国的原因“以为贰于楚也”引申为“尔未逞吾志”, 这与上层反复申诉郑国对晋国如何尽心尽力形成强烈的反差, 从而把晋国对郑国的指责, 巧妙地更换为郑国对晋国贪得无厌的苛求之抗争。两句古人所说的话, 一方面使自己的抗争委婉些,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的抗争增添了一份勿庸置疑的辩护力。“铤而走险”,“将悉敝赋以待于鯈”, 把郑国的抗争推向高潮。“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畏之?”一个能置死于度外的国家, 绝不会为任何恫吓所屈服。
这段文字, 措辞激烈, 句读多为短句, 语调显得铿锵有力,“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反诘句与强调句的运用,更充满一种天风海雨的磅礴气势。正是在这番慷慨激昂、义正辞严的雄辩中,子家指出晋国的无礼举动是“命之罔极”的表现,是“不德”的自我暴露,从而捍卫了郑国的国家尊严。
矛盾双方中,率先提出和解的人往往容易被视为是软弱的表现,更何况晋国是故意侮辱郑国,而郑国与晋国相较,又是势单力薄的弱国,而软弱,不仅难以使对方心诚意正地接受谈判的条件,反而极可能助长对方不可一世的骄奢气焰,正基于此,子家才阐述了郑国不惜一死相搏的无畏勇气与严正立场。但是,如前所述,子家的目的是力图平息而不是激化晋郑之间的矛盾,因此,子家在行文中同时又尽可能委婉地指出,郑国的这种立场,实在是出于晋国的要求对郑国来说是“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即晋国如果对郑国竭尽全力事晋还不满足的话,那郑国除了亡国,别无选择。因此,郑国实在是出于万般无奈之下为捍卫国家的生存,而不得不如“鹿死不择音”般的“铤而走险”。这里的潜台词是十分明显的,即晋国如果不改变侮辱郑国的立场,那郑国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就只能以死相拚;而相反,“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如果晋国能尊重郑国的国格,那么郑国就仍愿意一如既往,殷勤侍晋。因此,如果说上层谦和中隐含激烈,其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抗争;那么这层则是在激烈中不乏平和,其目的是尽可能使对方走到谈判桌上来。
“文公二年……无所逃命”为一层。在上文中,子家或者表明郑国对晋国的忠心,或者抨击晋国“尔未逞吾志”的愿望,都是从侧面回答晋国对郑国“贰于楚”的指责,由于有了这些反复的辩驳为基础,子家至此才正视所谓郑“贰于楚也”的矛盾症结所在, 首先,郑国“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指出郑国是处在晋、楚两个对立大国之间的小国,要保卫国家的安全,只能“从于强令”,而非出自本身意愿,为郑国所谓“贰于楚”进行辩解。其次,子家例举郑国曾帮助齐国攻打楚国的属国蔡国,事后郑国却“获成于楚”,得到楚国的谅解。这就极为巧妙地质问晋国,同样作为大国,晋国为什么没有楚国的胸怀,而斤斤计较于所谓的郑“贰于楚”?换句话说,这就意味着一个更为巧妙的暗示,郑曾不利于楚,楚尚且言成于郑,而郑曾事晋久,勤而且有功,那么晋国不去计较郑“贰于楚”,而重新与郑达成和解,不但不是什么丢脸的事,反而是理所当然的仁义之举。这段话之所以得体, 一方面是以事例暗示对方来平息矛盾,而不是自己主动提出和解的愿望;另一方面,指责大国的过错,固然能使对方知错,但也容易使对方感到失去颜面而恼羞成怒,从而加剧矛盾的紧张关系,而子家在这里,却指出楚国曾在类似情况下行成于郑,这无形中就给晋国找到了下台阶的机会,由于这种行为能显示大国之“德”,所以这种台阶不但不会使对方感到难堪, 反而多少有点光彩, 迎合了晋侯在打着“平宋”的仁义旗帜而召集诸侯中所表现的虚荣心理。
纵观子家的辩论, 有张有弛, 刚柔相济, 既有不惜一死的凛然, 又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委婉, 在激愤中充满着克制, 在抨击中又孕含着迎合, 做到有理有节, 从而在极不利的情况下捍卫了郑国的尊严, 摆脱了外交的危机, 达到了“晋巩朔行成于郑, 赵穿、公婿池为质焉”的目的。而全文以郑“贰于楚”为矛盾冲突的焦点, 郑子家的辩论为解决矛盾的途径, 晋行成于郑为矛盾发展的结局, 层次井然, 脉络清晰。至于子家在陈述自己观点时, 通过对句式、语调、语气等不同的选择, 而强化了自己的思想,也可以使我们领悟到, 语言的锤炼, 对于表达思想内容来说, 无疑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