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老子》原文|注释|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注释〕 美:好、善。恶:坏、不善。美(善)、恶(不善)也可理解为好事与坏事。斯:则、就。以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可作同解。 此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等六者都是相对相依的,故三国王弼注曰:“不可偏举”(《老子·二章注》)。同时此处的“生”、“成”、“形”等均押韵,是老子哲学诗的体现。 恒也:帛书甲乙本均有“恒也”两字,此处据帛书甲乙本补上。 圣人:道家最高的理想人物;此处指符合道家政治原则的统治者。处:处居、执行。无为:顺其自然、不妄为。事:政事。 行:做、办。不言:不待语言;此处指为政治理者少发号令和政令。 弗始:任其自然而不干涉创导。弗有:不占(据)有。弗恃:不恃望其报(据西汉河上公《老子道德经章句》)。弗居:于事不居其功。这里的“弗”字,通行本有作“不”字的,现据帛书甲乙本改定,以利于读者诵阅。 不去:不会失去。

〔鉴赏〕 本章前半部分为老子的相对辩证观。老子举出六个相对的现象,即“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说明它们彼此各以对方为其存在的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本章后半部分为老子的政治观,认为治政应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只有无为方能无不为,无教才能无不教。只有做到这点,才能算作“圣人”。

本章老子一开始就讲“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确实如此,世上很多事情,当天下人皆知此是好事一桩时,这“好事”也就不是好事了。设想当秦国的商鞅为了推行变法政令,“募民徙木赏金五十”这样的好事,为百姓皆知并且都来“徙木”之时,这“木”能有这么多可搬好移?这“金”能有这么多可挣好赚?于是“好事”也就不是好事,反而是坏了事。由此可见,好坏(美恶、善不善)是相对的,变化的;推而广之,“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均是如此。

正因为这样,重视世道的老子告诫人们:治政为人不可有意倡导某事某物;有意倡导某事某物,而使天下皆知的结果只能是“楚王好细腰,臣妾多饿死”的这种不好(恶、不善)的现象。所以后人刘子在《刘子·从化》一节中说解道:“齐桓公好衣紫,阖境尽被异彩;晋文公不好服美,群臣皆衣羊;鲁哀公好儒服,举国皆着儒衣;赵武灵王好鵕,国人咸冠鵕冠”;而这“紫非正色,非美毳,儒非俗服,鵕非冠饰”,但人却竞相从之,原因何在?君主有意倡导也。

一旦倡导,造成这种现象,事物的好坏、善恶、美丑也就得到了转化。《刘子·从化》进一步说:“楚灵王好细腰,臣妾为之约食,饿死者多;越王勾践好勇,而揖闘蛙,国人为之轻命,兵死者众。命者,人之所重;死者,人之所恶”,今却“轻其所重,重其所恶”,这不应验了老子所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的话么?

道理相当简单,按物相的相对性来说,一旦倡导(规定)某事某物,也就意味着否定某事某物;倡导规定某事某物为富、为高、为长、为难、为有,也必有为贫、为下、为短、为易、为无相随。所以生于衰周的老子敏锐地指出,圣人治国为政就必须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必有意倡导某事某物,于人于物应一视同仁,齐物等量,如同日月天地于物周普无偏一样,不定优劣,不分好坏,使之各有其所,各自融洽,竹头木屑皆为家什,大树小草各得其所;无倾轧欺压,有生意盎然,这样社会就能安定,治政才算成功,圣人的作用才能体现,所以老子最后概括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有了这些结果后,圣人却不可居功自恃,要像土壤养育植物、母牛哺育小牛一样,任凭种子、小牛自然吸取养料而不匆忙促其成长,慷慨赐予一切而不企图得到回报;照老子看来,能做到这点,才算是“圣人”,其名不去,名副其实。所以老子接着说:“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基于上述这些评述,可以看到,本章实为老子以物相之相对来说明“道”(自然无为)之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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