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濂·晋人好利》注释,意译与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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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濂·晋人好利》注释,意译与解说

晋人有好利者,入市区焉。遇物即攫之,曰:“此吾可羞也,此吾可服也,此吾可资也,此吾可器也。”攫已,即去。市伯随而索其直,晋人曰:“吾利火炽时,双目晕热,四海之物,皆若己所固有,不知为尔物也。尔幸与我,我若富贵当尔偿。”市伯怒,鞭之,夺其物以去。傍有哂之者,晋人戟手骂曰:“世人好利甚于我,往往百计而阴夺之, 吾犹取之白昼, 岂不又贤于彼哉?何哂之有!”

——《龙门子凝道记》

【注释】

①羞:美好的食品。这里当动词用,意为“吃”。②市伯:市场上的管理官吏。③直: 同“值”。

【意译】

有个贪利的晋国人,一天走到集市上,遇见东西就夺过来,说:“这个我可做成美好的食品,这个我可以穿戴,这个我可以用作资本,这个我可以当作用具。”说着夺了就走。集市上的长官追上他要他付钱, 那个晋国人说:“我利欲急迫时,两眼晕花,头脑发热,四方的物品都好像我原有的,根本不知是你的东西。你有幸把东西给我,我如果富贵了,一定酬答你。”管理集市的人愤怒地用鞭打他,夺回东西离开了。旁边有人讥笑那晋国人,他便叉着手骂道:“世界上贪利的人比我厉害多了,他们千方百计暗中掠夺,而我是在白天公开拿的, 难道不比那些人好吗?有什么可以讥笑的呢!”

【解说】

庄子在《胠箧》篇中有一句名言,叫做“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揭示了在阶级社会里两种偷:一种是法律所禁止的偷,这叫做“贼”;一种是打着种种名义对劳动者的掠夺,这不叫偷,却可以做诸侯。将两种现象并立、对照,这一考虑问题的方法,启发了后人。在本则寓言里,好利的晋人,在市区公开抢人家的东西,有一番理由:人家千方百计暗地里掠夺,我光明正大、表里如一,不是比他们好吗?通过抢劫犯的嘴,揭露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欺骗性, 真是痛快!

【相关名言】

败则盗贼, 成则帝王。

——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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