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思敏捷的欧阳建与《言尽意论》·名不生实》注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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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思敏捷的欧阳建与《言尽意论》·名不生实》注释|译文

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以彰。然则名之于物,无施者也;言之于理,无为者也。(《言尽意论》)

【注释】①形:实体、样子。②著:明确。③俟:等待。④彰:明显。⑤施:施加。⑥理:事理、规律。⑦为:作为。

【译文】客观事物的方圆之形在还没有“名称”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客观事物的黑白之色在还没有“名称”的时候也早就明确了。名称对于事物来说,并不能给事物施加什么影响;语言对于事物的道理来说,也不能对事物的道理产生什么作为。

【评说】简单几句话,欧阳建就理顺了名与实的关系:理决定言,言随理变,言对于理,是无为的。也就是说,形形色色的事物在人们尚未给它们冠以一定的名称之前,就已经是那个样子,所以“名”并不能改变“实”。例如,世上本来没有“计算机”这个概念,为了交流的方便,需要指称某种新出现的可以进行运算的机器,于是人们提出了“计算机”这个概念,而不是计算机这时候才问世。此事物在人们给它命名之前或之后,始终按其本来的面目存在着,它始终是此物。这里,欧阳建指出了作为认识对象的事物和作为认识与表达手段的名、言是不同的,客观世界是离开人类的概念和语言而独立存在的,语言、概念是人们用以认识、说明客观世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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