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于论证的王充与《论衡》·《论衡》中的逻辑论证·不得二全必有一非》注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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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于论证的王充与《论衡》·《论衡》中的逻辑论证·不得二全必有一非》注释|译文

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则三皇、五帝之属也。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则必一非。(《论衡·语增篇》)

【注释】①增损:增加减少。②自列:“自”即自然。“列”即陈列,有表现的意思。③兵不血刃:不经过战斗而取得胜利。④孟贲:战国时的勇士。⑤夏育:周代卫国的勇士。传说能力举千钧。⑥宜:应该。⑦顿兵:“顿”通“钝”,兵器被用钝了,指使用武力。⑧少:弱、小。⑨殷、周:分别指纣王和武王。

【译文】大凡天下的事情,不能夸大与缩小,要考察它的前前后后,其真实的情况就会自然地表现出来。自然地表现出来了,那么是非就能判定。世人称说纣的力气能把铁条拧成绳、能把铁钩拉直,又讲武王伐纣,兵不血刃。以绞铁条成绳、把铁钩拉直的力量去抵挡敌人,那是孟贲、夏育同等的人;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战胜敌人,那是三皇、五帝一类的人(儒家认为三皇、五帝是以仁而不是以力取天下的圣人)。以绞铁条成绳的力量,是不应该被制服的;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是不应该使用武力的。如今称赞纣的力气大,那么武王的道德就被贬低了;称誉武王的道德,那么纣王的力气就被小看了。纣王力大能把铁条拧成绳与武王兵不血刃,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成立;赞美纣王力大与赞美武王德高,这两种说法不可能都对。两种说法不能都对,那么必然有一个不对。

【评说】“不得两立”、“不得二全”,都是说对于互相否定的命题,我们不能同时承认为真;知道一个真,就可以推知另一个必然为假。这正是矛盾律对思维活动的基本要求。现实中互相否定的事物不可能都成立,所以思维中互相否定的命题也不可能都为真。这说明,逻辑上的矛盾律的产生有其普遍的客观基础,它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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