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天生的吗
“我也有同情心,但好像被什么阻挡了,”杜根说,“我不知道那到底是什么。”杜根因强奸杀人被判入狱。他很聪明,智商超人,但是个情感麻木的人。他告诉心理学家,“在监狱中度过的四分之一世纪里,我似乎产生了一点点懊悔感。”
——情感匮乏是犯罪的一大原因
犯罪学家一度非常希望揭示人为什么会犯罪,谁会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而破坏社会规范和道德底线,去行凶杀人,剥夺他人生存的权利。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观念。
曾经甚嚣尘上的“颅相说”与“基因决定论”,认为人的头颅形状及基因决定了他是否会犯罪。但事实和科学研究完全批判了“颅相说”,同时也不完全支持“基因决定论”。
1870年,担任监狱医生的龙勃罗梭观察一名意大利罪大恶极的恶势力头目的头颅和体貌,总结出罪犯具备的一些生理特征。
这些体貌特征包括:体毛稀少或没有,手指脚趾发育畸形,双眼歪斜,颌骨巨大且颌面骨突兀高耸,额头宽阔且扁平,眉骨高高隆起,眼窝较深,牙齿交错排列不整齐,耳朵非常大或者非常小。
龙勃罗梭的“颅相说”一经提出就受到科学家和大众的反对,因为仅从外貌特征来分析甚至预测一个人是否会犯罪是很不可取的,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毕竟每个人的外貌均不相同,具备一个或若干个上述特征并不奇怪,也和犯罪没有直接关系。
“基因决定论”认为具备暴力倾向的人体内有一种特殊的基因物质,这种基因决定了此类人容易出现暴力行为而犯罪,有高度风险。
2006年的一天,沃德洛普等妻子带孩子过来共度周末。她和妻子感情不和,当妻子告诉他要和一位女性朋友离开时,他愤怒了。沃德洛普向其妻子的朋友开了8抢,并敲开了她的大脑。他又找出一把刀追赶妻子,切断了她的手指,砍了妻子数刀。
沃德洛普因谋杀被判入狱。心理学家认为他携带了一种高危险基因。具备这种危险基因的人,在特定环境下容易发展成暴力倾向而伤害他人。
但是并不是所有携带危险基因的人都有暴力倾向。沃德洛普表现出暴力性,不仅和其暴力基因有关,还因为他有童年被虐待的生活经历。科学家将这种高风险基因称为“战斗基因”,它的作用是调节大脑的五羟色胺。而生理学研究表明,五羟色胺和人的情绪体验以及表达有直接的关系。
也就是说,危险基因间接调控着人的情绪。因此,具备“战斗基因”的人对自身的情绪难以控制。正如沃德洛普所说,他在杀人的时候把自己“丢了”,意思是说,在情绪的冲动下,他完全被愤怒情绪所奴役,失去了理性与理智,根本没有意识到那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且是自己的妻子。
一个人携带了危险基因也不足以必然导致犯罪或者暴力倾向。在很优秀的人身上,也发现了“战斗基因”,但他们能够恰当地管理情绪,并在遇到不顺心事情的时候理性地处理,找到问题的症结并解决掉,成为快乐、幸福的人,不被愤怒情绪或者抑郁情绪所绑架。
被学术界和各应用领域接受的是犯罪“后天学习论”。
犯罪学家萨瑟兰指出,人的犯罪行为是后天学习得来的。人在和他人的亲密接触中,学习到他人犯罪的动机及技巧,也就是为什么原因而犯罪,以及如何做违法的事情。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犯罪的思想接触较多,则其内心中犯罪的想法就战胜了守法的张力,在外界环境的刺激下容易做出犯罪行为。
是否发生犯罪行为与接触犯罪想法及行为的时间长度、频度等有关系。“后天学习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犯罪高发区生活的孩子,犯罪的可能性较在中产阶层聚居区成长的孩子高出不少。正是孩子所接触的环境影响了他们的观念,每天接触犯罪,甚至被动参与犯罪的孩子,其内心的违法观念更多、更强烈。
同时,“后天学习理论”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罪犯在出狱后变得更加邪恶,甚至学会了所有的犯罪行为。这是因为如果一个盗窃犯在狱中和抢劫犯关系密切,在日常的接触中,就无形中学会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以及抢劫的动机,了解到他们抢劫的细节。这种不良的学习使得他们在狱中接触到形形色色的罪犯,而降低了其内疚感和罪恶感,甚至有将犯罪行为合理化、正当化的可能。
基于在恶劣环境下的密切接触和相互模仿,小部分出狱的罪犯不但没有改造成新人,反而变得更加十恶不赦,变本加厉地危害社会。
另外,家庭环境是另一个在社会环境下发生作用的小环境。如果一个家庭中父母的犯罪思想较多,势必无形中影响孩子的观念。在和父母的朝夕相处中,孩子默许甚至习惯和学会了父母的行为,为以后的犯罪埋下了种子。
情感匮乏是犯罪的另一大诱因。情感障碍者一般不能很好地识别和理解他人的情感,甚至不能管理和控制自身的情感。他们情感淡漠,与外界缺乏情感的共鸣,对他人的痛苦丧失同情,也不能理解他人的想法,只是一味地胡作非为导致他人的痛苦。
一个人的相貌、体征和是否犯罪无关,而基因和早期的成长史,以及外界环境的综合作用则决定了一个人犯罪的可能性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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