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的底线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这个题目来自谢泳先生。他在自己的两三篇文章中都提到做人的底线,这引起了我对这句话的深思:什么是做人的底线,它对一个人究竟意味着什么?一个人怎样才能守住自己做人的底线?

在《教育在清华》这本书的一篇文章中,谢泳先生写道:“……知青那一代人是否也面临忏悔?面临向自己曾经伤害过的老师、前辈和一切自己伤害过的人道歉?……我们现在要问的是:那时我们打过老师没有?打过走资派没有?打过黑五类没有?……因为那样的事情早已过了做人的底线,那样的错误是不能由时代来承担的,那样的错误是不能原谅的。”

从这些文字中我们不难明白,一个人并非可以把一切都推给时代、推给社会;有些责任,是必须由个人来承担的。作为一个人,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做人的准则,人对于自己的言行,应该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是需要每个人自己坚守的,越过了这条线,一个人便很难再称做一个纯粹的人了。

我个人的理解是,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都不能侮辱他人、欺凌他人;以任何借口,一个人都不能以暴力侵害他人,更不能肆意残害他人的性命。这是做人在行为方面的一个底线。在言论上,人同样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线,即:不可以无中生有造谣诽谤,不可以诬陷栽赃血口喷人,这是做人在言论上的一条基线,也是底线。一个人,如果在言行上越过了这样一些线,他即使还算人,也已是个残损的人了。

当然,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社会又是十分复杂、有时甚至是很凶险的。为了避难,一个人难免要说些谎;为了活命,一个人很有可能去诬陷他人。在这时,制人于死地的事是万万不能做的,这是在非常情况下做人的一道底线,越过了这条线,一个人就不配被称作人了。

回顾历史,我们的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有些人在一些很冠冕堂皇的旗帜口号下行残忍暴虐之实。比如在“公有制”和“革命”的名义下剥夺个人的合法财产;以对方是“坏人”、“犯罪分子”为借口毒打人、侮辱人,甚至不经过任何合法的审判和逮捕程序就将人野蛮地处死。仿佛一个人一旦成了“坏人”、“反革命”,成了“犯罪分子”,便不再拥有丝毫的人权,便可以被人任意虐待和处置。“文革”中的种种残暴、种种灭绝人性的行为,以及今天我们仍能经常听到看到的对待“坏人”、“犯罪分子”甚至仅仅是犯罪嫌疑人的凌辱,都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反映。在这样一种传统下,我们首先应该在全体国民中确立这样的一个最为基本的观念:即便是“坏人”,他也拥有他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他所做的坏事、他所犯下的罪行,我们应该以法定的程序按法律明确的条文对其予以“法办”,而不能随随便便像一群流氓一样对其施行肉刑、实行粗野的“人治”。这又是一条线,不过这是一条要求政府和国民一同来遵守的线,越过了这条线,即便不会出现“国将不国”的情况,这国也必是一个无法无天、弱肉强食、互相践踏、人人自危的“国”了。

至于说一个人怎样才能守住做人的底线,看来我要交白卷了。人生险恶,我连自己也说不准,是否能守住这条线,我只有一个大概的猜测:吃人奶长大的人,或可守住这条做人的底线;吃狼奶长大的人,要守住这条线,恐怕要好好经历一番灵魂的生死搏斗、须有做超人的坚毅方可吧。

(连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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