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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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马关新约》,又名《春帆楼条约》。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4月17日由清政府钦差头等全权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及其子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签订。主要内容有:(1)清政府承认日本对朝鲜的完全控制;(2)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万万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搭客载货,日本政府可在各口岸设立领事馆;(5)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时,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马关条约》是《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它规定外国资本家可在中国投资设厂,为帝国主义对华输出资本提供了条约根据;割让台湾等大片领土,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刺激了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贪欲;巨额赔偿几乎是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倍,使清政府财政破产,只好大借外债;对日赔款和割让领土,大大滋养了日本军国主义,助长了它加紧经济侵略和分割中国领土的野心,其他帝国主义也更加疯狂地掠夺中国,使瓜分中国风暴日益逼进。辽东半岛的割让由于与沙俄的侵略野心相冲突,俄、德、法三国联合干涉,日本被迫退还辽东半岛,清政府向日本加付三千万两“赎辽费”。三国干涉还辽,暴露了沙俄侵略中国东北领土的贪婪野心,中国面临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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