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官制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隋朝之前的北周,模仿《周礼》在中央设立“六官”,表示上继西周,还令百官穿鲜卑服装,称呼鲜卑姓名,如隋文帝曾姓普六茹,名那罗延。这样做,是想以复古的形式使汉族逐渐鲜卑化。公元581年,杨坚代周建隋,立即废除“六官”制度,依照汉、魏官制建立中央机构,又令汉人各复本姓,以表示真正恢复了汉族政权。所谓依照汉、魏官制,并非照搬旧制,而是参照汉、魏官制,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御史台和五省六部。三师、三公为虚衔,无实权;御史台的长官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副职),虽系实职,但专管弹劾百官,参预大狱的审讯;秘书、内侍二省,掌图籍、宦官,不预国政,而实际负责全国军政事务的,是其余三省、六部,又因三省、六部始于隋,唐因之,故通常把隋唐的中央官制视为三省六部制度。三省有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是全国最高的政权机关。内史省是决策机关,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关,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关,长官叫尚书令和副职左、右仆射。三省的长官,同列于宰相地位。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583年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吏部,掌管地方官任免、考课、升降和调动;礼部,掌管典章制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兵部,掌管武将选用和军令、兵籍、军械;刑部,掌管法律和刑狱;民部,掌管土地、户籍、赋税和财政收支;工部,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和交通。六部亦称六曹,其长官,正职叫尚书,副职叫侍郎,每曹设尚书一人,六尚书分统三十六侍郎。公元583年,隋文帝改革了地方官制,把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炀帝时,州改称郡)、县两级制,州设刺史,县设令,取消郡一级,裁减一些冗官,国家节省了开支,便利于政令的推行;又废除汉代以来州郡长官自辟僚佐的制度,州、县官全由中央任命。唐沿隋制,但三省、六部略有变动:内史省改为中书省,内史令改为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称侍中;因唐太宗为秦王时任过尚书令,贞观以后便不以此职授人,由仆射代行其职掌;又因避太宗名世民,改民部为户部。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改变了过去宰相一人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的局面,由三省长官共同负责朝廷政务,皇帝直接驾驭,不易出现大臣专权,发展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以后各代官制,都是在三省六部制基础上发展演变的。关于隋唐的官制,在《隋书》和《新唐书》的《百官志》中均有记载。杨友庭的《三省六部制的形成及其在唐代的变化》(《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一期)和薛贻康《唐代宰相的地位和职权》(《文史哲》1983年第四期)是两篇论述唐代中枢权力机构的论文,可以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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