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生卒】:1879—1936

【介绍】:

原名衍鸿,字展堂。1879年12月9日生于广东省番禺县(今广州)。幼读经史,后两度留学日本。1905年加入同盟会,先后任评议部议员、书记部书记、《民报》编辑。此后十数年追随孙中山,基本不离左右。辛亥革命爆发后,曾任广东都督、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秘书长。袁世凯窃国后,跟随孙中山奔走于国内外,进行二次革命和护法运动。1923年受孙中山委任到广州任广东省长,孙中山回广州就任大元帅后,胡改任大本营总参议。

1924年国民党改组后,胡汉民态度逐渐向右转。曾建议孙中山成立民族国际以对抗共产党和共产国际。但由于反对三大政策尚不明显,孙中山仍委胡以重任,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1924年9月,孙中山率师北伐,胡汉民留守广州,代行大元帅职权,兼广东省长。11月,孙中山北上,胡又留守广州,代行大元帅职权。

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胡汉民力主“清党”,反对国共合作面目明显暴露。8月20日,廖仲恺被刺,胡汉民涉嫌出国。此后,以胡为中心形成争权夺利的集团国民党再造派。1926年4月胡汉民回国,去上海,蠖屈一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赴南京支持反革命,担任了南京政府第一任主席、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要职,参与“清党”、反共、反苏,促成宁汉合作,反对工农运动,成为蒋介石反革命罪恶活动的主要支持者和主要策划者之一。

胡汉民是蒋介石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独裁制度的重要谋士和帮凶。1928年1月,偕孙科、伍朝枢赴欧洲考察政治。9月回国,提出《训政大纲》及《国民政府组织法》,依“法”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10月,蒋介石当上国民政府主席,胡出任立法院院长。1929年至1930年,为蒋策划,打败各派军阀,完成了“统一”。为帮助蒋介石镇压共产党和革命人民,1930年8月,他和王宠惠等向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危害党国紧急治罪法原则》及《防止及惩治共匪办法》。

但与此同时,胡蒋之间权利之争日益尖锐。蒋介石为了大权独占,建立以二陈为首的特务组织,控制国民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部,提高黄埔系军人地位,以掌握军队。胡汉民以国民党元老自居,鼓吹“以党治国”、“以党治军”、党权高于一切,以抵制蒋介石对他权力的侵犯。1930年蒋胡间发生所谓《训政时期约法》之争,1931年2月28日,蒋以非常手段将胡扣压于南京汤山。由于国民党内再造派等反蒋派的强烈反对,蒋被迫于10月14日释放胡汉民。而立法院长一职早于3月2日已改由林森担任。胡回广州,联合两广军阀,与蒋对立;骂蒋是“新兴军阀”,南京统治是反动军阀统治;反对蒋介石对日不抵抗政策,主张对日作战;指责蒋介石“剿共”不力;标榜抗日、反蒋、反共。1934年4月在《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上签字。

1935年6月,胡汉民赴欧洲养病兼考察。12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五届一中全会上被推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1936年1月,回国到广州,准备进京再度与蒋介石共事,但5月21日病死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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