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市民斗争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明代城市、尤其是江南城镇的工商业者和市民,反对贵族大地主经济掠夺、政治压迫的斗争。明代初年,社会经济残破,生产萧条。洪武、永乐时期实行一系列恢复生产的措施,人口繁衍,耕地增多,农业经济得到了恢复发展。农业经济的恢复发展,促进了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在水陆交通发达的城镇,手工业发展迅速,商业资本活跃。东南沿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出现了许多手工业专门化城镇。苏州的丝织、景德镇的瓷器、松江的棉织,誉满中外。商品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增加,使市民阶层不断成长壮大。商品经济和城市的繁荣,也刺激了贵族大地主贪婪的享受欲望,坐派、合买、土贡制度已无法满足其需要,便凭借封建特权对城市肆行掠夺。贵族大地主对城市的掠夺,严重地侵害了市民利益,明中叶以后,抗税、抢米、游行斗争时有发生。万历二十四年(1596)神宗派遣矿监税使到各地,或征市舶,或征店税,重征叠税,名目繁多,甚至“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邱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这些矿税使肆虐多端,毁掘冢墓,奸虐子女,酿成了规模浩大的市民运动。万历二十七年(1599),临清市民展开反对税监马堂的斗争,荆州、武昌市民展开反对税监陈奉的斗争。万历二十八年(1600)新会人民掀起反对市舶太监李凤的斗争。万历二十九年(1601)苏州市民开展反对税监孙隆的斗争。万历三十年(1602)景德镇市民掀起反对矿监潘相的斗争。万历三十四年(1606)陕西人民掀起反对税监梁永、云南人民掀起反对矿税太监杨荣的斗争。此外,还有天启五年(1625)苏州市民反对迫害东林党人的斗争。在这些斗争中,以武昌、苏州和云南的斗争最为激烈。万历二十七年,湖广税监陈奉到荆州收税,沿途骚扰,劫掠商旅,“商民鼓噪者数千人,飞砖击石,势莫可御”,奉逃归。万历二十九年(1601),陈奉又在武昌滥征税课,辱人妻女,市民大愤,涌入陈奉官廨,奉派兵镇压,杀数人。市民益恚,集众万人,杀其党羽六人,奉匿楚王府,仅以身免。万历二十九年,苏州税监孙隆盘剥机户,勒索税课,机户杜门罢织。织工染工推葛诚为首,发动民变,打死参随黄建节,捉税官六七人投诸河中,孙隆逃免。万历三十四年,云南矿税监杨荣施虐滇中,百姓恨之入骨,相率燔税厂,杀委官。杨荣派兵镇压,激起民变。市民焚荣宅,杀荣投火中,打死其党羽二百余人。万历年间的市民斗争,东起辽左,南到云南,大小数百起,持续二十年,给反动的贵族大地主集团和腐朽的封建制度以沉重打击,充分显示了新兴的市民阶层的伟大力量。

关于明代市民斗争,史界意见并不一致。另种观点认为,要说明民变的性质,首先要考察民变的领导力量。领导万历民变的都是知县、知州一级的地方官和举人、生员等士大夫,属于统治阶级中下层分子。举朝上下,除皇帝、矿监税使和极少数官员外,多数高级官员也同情民变。万历时的市民斗争实际上是遵循官员士大夫的执法思想,反对的是“以无可查稽之数,用无所顾畏之人,行无天理王法之事”。斗争目标仅仅属于中使衙门和极少数与其相勾结的官员,并不触及法定的封建官府。反对法外掠夺,并不反对法定的税收。中使一撤,斗争即告平息。斗争的形式是骚动,没有联合,完全处于自发状态。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政治要求,没有也不可能反映新的生产关系。它对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起着缓冲和调合作用,没有革命意义。民变虽然发生在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历史背景中,但袭用西方市民运动的眼光看待它,认为是新兴的市民运动,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刘炎《明末城市经济发展下的初期市民运动》(《历史研究》1955年6期),付衣凌《明代后期江南城镇下层士民的反封建运动》(《厦门大学学报》1956年5期),李淘《明清史》第五章第三节,刘志琴《试论万历民变》(《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等各抒己见,观点迥异,可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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