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感觉的表现”——“纯诗”
“纯诗”,1926年早期象征派诗人穆木天在《谭诗——寄沫若的一封信》中提出“纯诗”这一概念,即“纯粹的诗歌”。穆木天所谓的“纯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诗与散文有着完全不同的领域,主张“把纯粹的表现的世界给了诗作领域,人间生活则让给散文担任”;二是诗应有不同于散文的思维方式与表现方式,“诗是要暗示的,诗最忌说明的”。早期象征派诗人提出的“纯诗”概念,在其更深层面上,意味着一种诗歌观念的转化:从强调诗歌的抒情表意的“表达”功能转向“自我感觉的表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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