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新美学》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新美学》

蔡仪著。本书写成于1944年底,1947年由上海群益出版社出版。解放后,由于作者感到书中有些缺点甚至错误之处,准备改写,所以告知出版社,不要再印行。1981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蔡仪美学论著初编》 (上卷)中,为了保持历史的本来面目,收入了《新美学》。

八十年代初,蔡仪开始改写《新美学》。改写本拟出三卷:第一卷是叙论和现实美论;第二卷为美感哲学基础论和美感论;第三卷有艺术论和美感教育论。1985年改写本第一卷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由于全书尚未告成,故本条目仍以1947年出版的《新美学》为据。

《新美学》问世的年代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的时代,它需要在各个方面为它开辟道路的理论武器。虽然在《新美学》之前,中国曾经出现过几部美学论著或译著,但这些著述在内容上却表现出不符合当时的历史需求的一面。所以蔡仪在《新美学》的《序》中说: “旧美学已完全暴露了它的矛盾,然而美学并不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以新的方法建立的新的体系,对于美学的发展不会毫无寄与吧。 ”

《新美学》论述的问题依次为:美学方法论、美论、美感论、美的种类论、美感的种类论、艺术的种类论。

作者是按照“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来表述自己“新的体系”的。在“美学方法论”一章中,作者在比较了众多的把握美的本质的途径后,认为新美学的途径,应当是由客观现实去把握美的本质。在“美论”中,作者先检讨了旧美学“主观的美”论的矛盾和其他的旧美学的美论的错误,然后根据“美的根源在于客观现实”的出发点,提出“美的东西即典型的东西,美的本质即事物的典型性”的论点。在“美感论”中,作者在对美感诸旧说批判后提出“美的认识”说。在这一部分,作者着重阐述了有独到见解的“美的观念”说。“美的观念即现实事物在意识中的改造、理想化”。在“美的种类论”中,作者是根据“个别显现一般”的典型的规定来考察美的种类,提出了两种与众不同的划分法:按照客观事物的构成状态来分别客观事物的美的种类: “单象美、个体美和综合美”;按照事物的产生条件来分类: “自然美、社会美与艺术美”。 “美感的种类论”的特点在于作者提出“雄伟的美感和秀婉的美感”、 “悲剧的美感和笑剧的美感”,而不是把雄伟、秀婉、悲、笑作为美的种类来考察。在“艺术的种类论”一章中,作者是根据美的种类的第一种分类法来划分艺术的,即单象美的艺术、个体美的艺术、综合美的艺术。

《新美学》问世于四十年代,现在看来,尽管这本书还有缺点甚至错误,但它的出版,打破了原有的美学格局,冲破了唯心主义美学思想笼罩和统治,它是最早地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观照美学对象的、自成系统的一部美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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