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歌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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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歌谣

是民间广泛流传的一种歌唱和吟诵的口头韵文艺术形式。属于民间文学韵诵体中一大门类。它具有特定的节奏、音韵、章句和曲调及演唱等形式特征。内容主要包括抒情与叙事两种,兼有部分表意、游戏内容。形式与体例多样。

通常歌谣又被划分为民歌和民谣两大部分。 《毛故训传》中解作“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韩诗章句》又解作“有章曲曰歌,无章曲曰谣”。即可歌唱的有曲调的为民歌,可吟诵的无曲调的为民谣。可见,从反映生活内容方面,歌与谣无大差别,不同的只在表现形式。歌受音乐制约,有稳定的曲式结构,歌词也有相应的章法格律;谣无曲调限制,韵诵较自由,俗称“顺口溜”。歌谣为二者的总称。

歌谣系人类历史上产生最早的语言艺术形式之一。原始歌谣与人们的生存斗争及原始信仰密切相关,除集体劳动时以歌相呼应外,还与祭祀礼仪相结合,表达征服自然愿望或祈求万物神灵保佑。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歌谣反映生活的方面更加广阔,表达人们的斗争愿望也愈加强烈,社会功能也越来越大,成为劳动人民进行阶级斗争、生产劳动、举行仪式、表达爱情、自我教育、裁决是非、交流经验、开展娱乐的口头文艺形式。

在民间,歌谣异常丰富,在生活中除传唱传统歌谣外,还永不停歇地产生新歌谣。民间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歌谣形式,各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特点。如各种各样的“劳动号子”;自由的情歌“对歌”、 “盘歌”;各地的“山歌”、“田歌”、 “渔歌”、 “牧歌”;儿童的“儿歌”、 “童谣”、母亲的“摇篮歌”及长工或妇女的“小调” (“揽工调”、 “十二月调”、“五更调”等)。各民族传统歌谣形式有蒙古族的“长调”、 “短调”;藏族的“鲁”、 “协”;侗族的“嘎耶”、 “嘎锦”;壮族的“欢”;白族的“白曲”;苗族的“飞歌”;回族的“花儿”、 “少年”等等,都各具民族的、地方的特色。

歌谣以内容分类有:劳动歌谣、仪式歌谣、时政歌谣、生活歌谣、爱情歌谣、儿歌童谣等。广义的分类还包括叙事长歌在内。劳动歌多为“举重劝力之歌” (《淮南子·道应训》)。如“夯歌”,及行船、车水、采石、伐木、装卸、推车、打粮等“号子”。仪式歌又分“咒诀歌”、 “祀典歌”、 “礼仪歌”。时政歌谣多为揭露性、讽刺性内容。生活歌谣多为反映各时代各阶层人民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内容的歌,如长工苦、妇女苦等。情歌为歌谣中数量最多、艺术性最

高的门类,以抒发男女青年爱情及其悲欢离合感情的内容为主。儿歌童谣中除表现儿童情趣外,多为游戏或训练儿童语言的歌。在古代,还常有以抨击时政为主要内容的童谣。

歌谣体例多整饬,如章句多为四句七言、五言,或十字句,俗称“四句头”。句首、句腰与句尾的部分常有头韵、腰韵、脚韵,以调节韵律。首句多用起兴、比兴手法,以下章节又多用复唱复述表现。语言除大量使用方言外,还夹有各种感叹词语和衬字。

民歌演唱在各民族各地区多有特定场所和集会时间。如中国西南各地各民族的歌节、歌墟、歌场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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