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嵇康
原姓奚,祖籍会稽(今浙江绍兴),后迁至谯国铚县(今安徽宿县),改姓嵇,字叔夜。在魏做过中散大夫,故世称嵇中散,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文学家。
嵇康生活的年代,正值魏晋政治激烈变动之际,玄学大盛时期。他平生“尚奇任侠”,因与魏宗室联姻,招来司马氏的疑忌。此后他一直隐居不仕,与阮籍、山涛等人游于竹林,清谈玄理,得竹林名士之称。后受牵于吕安事件被司马昭杀害。临刑时“太学三千人上书,请以为师”,足见其“风誉扇于海内”,是影响极大的人物。
嵇康的著作据诸史志记载有哲学、政治、美学和文学作品共十五卷,宋代以后仅存十卷。现今流行的有鲁迅先生辑校的《嵇康集》和戴明扬的《嵇康集校注》。嵇康在这些著作中表达的政治思想,总的倾向是“越名教而任自然”, “非汤武而薄周孔”;受老庄思想影响,认为名教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当权者“造立”出来的。 统治者“造立仁义,以婴其心; 制为名分,以检其外;劝学讲文,以神其教。”他公开要求摆脱名教的束缚。他反对名教主要是反对司马氏打着名教的幌子豪夺天下的黑暗统治,并非根本不要名教。他的哲学思想在自然观上,继承了汉代的“气”一元论,认为“浩浩太素,阳曜阴凝,二仪陶化,人伦肇兴”,基本上属于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主张“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只要“观物而微, 触类而长,不以己为度也”,则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在“名实”和 “言意”的关系上,他肯定了实在是第一性的,但认为名与实、言与意并不一致, 因而主张“得意而忘言”,“弃名以任实”,是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
嵇康的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声无哀乐论》与《琴赋》这两篇音乐美学论文中。嵇康极擅音乐,是古代著名作曲家、演奏家和音乐理论家。他认为音声只有“自然之和”,即各种声音的变化与协调,而无系于人的情感内容。人在欣赏音乐时发生哀乐等感情变化,不在声音所表达的内容,而在人的主观预先有了一定的情感,去迎合声音的缘故。因为“心之于声,明为二物”, “殊途异轨,不相经纬”,声音本身没有哀乐之情, 音乐也“不假人以为用”,只是触发人引起哀乐的条件。这里,显然带有认识上的二元论的片面性。但嵇康对音乐的见解是独特的,他强调了乐律的客观性,主张不能把主观哀乐强加于其上,这对反对正统音乐和把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混淆起来,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他割裂了音乐与情感的联系,不了解音乐的美不只在于声音而是在乐音中对象化了的人的感情与社会理想。
嵇康还批评了儒家的音乐思想,指出了“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识众国之风”,都是“滥于名实”的无稽之谈,同时他也肯定了被儒家贬斥的“郑声”,认为“郑声”是最美的音乐。但在音乐起源上又重复了儒家的“言志”说;对儒家的“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礼乐观,虽作了不同的分析,但毕竟是认可了的。这说明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充满了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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